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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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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重如泰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品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苏建质安〔2017〕17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无锡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
2、发展的意见》、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11-二、总体目标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以推进建筑工业化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质量赢得市场,市场选择质量”理念,通过质量安全提升
3、行动,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三、组织机构成立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包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任金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范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周锡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邵崇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成员:朱仁杰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黄伟
4、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处长任余娟市住建局村镇建设处处长-11-郑向启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处副处长朱烨昕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刘嘉乐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沈东市安监站(建管处)站(处)长虞凌红市质监站站长蒋晓华市建设监察支队队长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主要负责人邵崇浴担任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四、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
5、必须依法选择参建队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土工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图纸施工,提升工序工艺管理水平-11-,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
6、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立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市局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发现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强化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严格安管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考核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7、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100%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市局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大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凡未设立永久性竣工标牌、质量信息档案不按规定移交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1-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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