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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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13号令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装修活动。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

2、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第三条(建设部门管理责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房屋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市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储备用地文明

3、施工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拆违工地、渣土运输处置、店招店牌装修的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环保、公安、交通、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明确本辖区相关部门的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

4、件或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文明施工相关责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六条(设计单位职责)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第七条(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

5、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每月对现场的文明施工检查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应当有书面记录。施工班组应当每天检查并做到工完场清。第八条(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督机构报告。依法不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前两款规定

6、的管理责任。第九条(总分包管理)建设工程现场同时存在两家以上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指定其中一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负总责,并履行相应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其它施工单位应当与指定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接受其协调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文明施工负总责。第十条(施工告示牌)建设工程应当在大门口处设置施工告示牌,施工告示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名称;(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三)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投诉电话;(四)夜间施工的时间和许可情况;(五)

7、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第十一条(门卫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金属材料制作的开启式扇形大门,大门一侧设置门卫值班室,并制定门卫制度,实行外来人员进出场登记。第十二条(现场围挡)施工现场围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设工程应按规定设置封闭式围挡,围挡应采用砌体或彩钢板等硬质材料,砌体围挡内外侧面应粉刷,并设置压顶。围挡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应定期检查、清洗和刷新,保证其牢固、整洁、美观。位于市区主要路段和其它涉及市容景观路段两旁的工地围墙顶部应采用间隔式亮灯措施。(二)需通行车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

8、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适当降低围挡高度或采用空透式围挡,保证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采用移动式围挡。(三)建设工程开工前工程场地已设置的围挡,如需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既有围档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对达不到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围挡,应重新制订方案进行修补或重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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