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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13部委《关于规范和加强企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QHFS01—2017—0008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青政办〔2017〕5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等13部委《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号),切实提高全省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范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青海时
2、的重要讲话精神,-12-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以强化企业消防管理为手段,全面落实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综合保障措施,不断提升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履行“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职能,提高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建队,落实企业责任。落实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主体责任,明确建队范围和标准,落实综合保障措施,确保形成灭火救援能力。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有
3、序推进。逐级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专人专管,加强建队、验收、训练、安全指导,明确企业专职消防队的职能定位,巩固和加强依法应建的企业专职消防队,稳妥有序撤销或移交依法不需建立的企业专职消防队,统筹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接续过渡,确保消防安全。坚持集约高效,充分发挥作用。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联建共管、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互助共享、提高效能的合作机制。拓展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综合应急救援职能,建立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灭火救援与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三)目标任务。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
4、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备案。-12-2017年所有符合建队条件的石油、石化、化工、电厂等大型企业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2018年达到建队标准的新建、已建大型企业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到2019年,实现大型企业全面依法建队。二、明确建队范围,推动应建尽建(一)建队范围。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立消防站,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车辆装备,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配置必要的专职和兼职、志愿消防员。1.大型火力、水力、新能源发电厂按照《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发改委令第21号)、《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2.民用机场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MH/T7015)、《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MH/T7002)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分别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SY/T667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库设
6、计规范》(GB50074)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4.储备易燃、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按照《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国家发改委-12-公安部令第12号)、《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5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号)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5.酒类、钢铁冶金、烟草、纺织、煤化工等企业分别按照《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令第1号)、《卷烟厂设计规范》(YCT9)、《纺
7、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原纺织工业部、公安部〔89〕纺生字第21号)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6.上述企业以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型企业是指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型企业以上的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是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52),公安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到达该企业的时间超过5分钟。(二)建队标准。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省内各相关企业应按照下列标准建队:1.大型
8、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应当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或特勤消防站标准建设。-12-2.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建设。3.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其他单位,应当建立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人员、车辆、消防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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