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藏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_论文

论西藏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_论文

ID:11656826

大小:288.11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8-07-13

论西藏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_论文_第1页
论西藏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_论文_第2页
论西藏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_论文_第3页
论西藏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_论文_第4页
论西藏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_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西藏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_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本章概述全部都是小税种,经济法基础考试难度不大,重点掌握关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每套试卷所占分值13分左右,很少涉及案例分析题,最多考简单的计算型单选题!每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非常重要!注意比较学习法,如关税和船舶吨税比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比较!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一、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

2、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2.独立

3、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例题1•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2016年)A.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B.农村的村民住宅C.市区商场的地下车库D.县城商业企业的办公楼【答案】B【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的房屋。【例题2•判断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已使用的,不征收房产税。()(2016年)【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4、,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三、房产税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①从价计征的,税率1.2%②从租计征的,税率12%四、五、房产税计税依据★★★1、一般规定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计税公式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1.2%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①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但不含增值税)②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

5、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收取的租金4%2、房屋原值的确定(1)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3、投资联营的房产(1)真投资:被投资方交对

6、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2)假投资:投资方/产权人交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当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4、融资租赁房屋——从价计征,由承租人交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六、房产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

7、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5、经财政部批准的免税的其他房产(1)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

8、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①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②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4)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