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ID:11536924

大小:50.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12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_第1页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_第2页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_第3页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_第4页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31.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答案:BCD  解析:想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本题中,甲出于杀死乙的一个故意,实施了开枪射杀乙的一个行为,却产生了乙重伤和丙死亡两个结果。从表面上看,

2、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而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处断而不实行井罚,而故意杀人罪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选项A正确。那么,选项B、C、D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特征和处断原则,因而错误。  32.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淮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

3、罪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共同犯罪的特点是须两个人以上,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的行为。“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因此甲乙属于共同犯罪。虽然最终到底是谁的直接攻击行为导致丙重伤无法查清,但是这并不重要。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由每个犯罪人的单个的犯罪行为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犯罪的危害结果是由共同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每一个单个的犯罪人的行为也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作为共同犯罪人的甲乙2人均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ABC三项。

4、  33.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拔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捡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林财物罪实行数卑并罚  答案:ABD  解析:本题中,“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这显然构成抢夺罪。本题的关键是陈某在抢得

5、刘某手机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法律教育网‘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据此,本题中陈某抢夺的只是刘某的手机,他自己使用刘某的手机拨打国际长途,可以认定以牟利为目的;陈某在刘某不知情的

6、情况下使用其手机,属于盗用他人电信码号,属于盗窃行为。因此,刘某构成抢夺罪和盗窃罪,故本题选ABD三项。  3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传形(有证会证明确属钮蒙骗的除外)可以认定(或推定)行为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A.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B.在发生过盗伐、滥伐林木案的林区收购木材的  C.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D.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

7、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因此答案选ACD.  35.甲与乙共媒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8、 答案:AD  解析: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