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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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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6年6月出台了《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0号),通知中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当年的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并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底。具体
2、办法如下:一、高校毕业生包括: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印制的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二、办理参保缴费时需提供的材料:1.2002年以后毕业的,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2.1996年至2001年毕业的,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学历证明。3.办理地点:延吉市社保局、建工街道社保分理站、新兴街道社保分理站。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6年9月2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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