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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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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入WTO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及对策一 随着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各缔约国双边贸易谈判的临近尾声(目前尚余下墨西哥一国没有结束),预示着我国加入WTO已指日可待。然而,加入WTO谈判成功只是我国加入WTO进程的第一步,关键在于WTO规则体系在我国的执行和实施。WTO实质上是一个以市场为走向的,提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通过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以及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来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其核心----WTO协议所构筑的一系列法律框架无不反映和遵循这一价值取向。因此,我国加入WTO,既可以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享
2、受其中135个成员国提供的相对自由开放的贸易市场,同时也可以使我国利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避免与其他国家因为贸易问题发生冲突和对抗,促进经济贸易非政治化,进一步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更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和经济全球化进程。-这些都是与我国国内二十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利用WTO的规则,也许还可以促进国内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中本已存在的诸如主体不规范、竞争规则不完善、自律体制不发达、市场行为不完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复杂问题的解决,从而加快国内的市场化进程。但是,加入WTO就必须信守开放承诺
3、,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遵守多边贸易规则和与缔约国的双边贸易协议。由于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才20余年,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还远远不够,一些长期在政府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庇护下的产业和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如垄断行业)伴随着加入WTO带来的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将逐步失去政府荫护,面临国外资本日趋激烈的竞争。在这一进程中,如何转变观念,发挥地域及比较优势,调整经济产业结构,学会利用市场规则和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保护贸易利益,是摆在政府企业乃至全社会面前的迫切的问题。 就海南省而言,我省作为南中国海上的宝岛,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也是海洋面积最大的省份,有着丰富的
4、自然资源。经济市场化程度高,工业化程度低。我们认为,加入WTO对我省的经济冲击力相对较小,相反机遇大于挑战。我省的农业及农产品加工工业、自然资源开采及加工工业等都有市场比较优势,具有不可替代性。受到冲击较大的是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业。这两个产业我省本来就没有规模优势,这几年已经陷入低谷,不能充当支柱产业。生态省建设的英明决策将促进旅游业的大发展,因为旅游资源是不可替代的,只要我们把整个海南岛当一个大花园建设,保护优先,物以稀为贵,海南的旅游业将随着我国加入WTO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我们认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经济市场化进程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
5、公正,真正做到"小政府、大社会"才是我省应对WTO挑战的首要任务。二5 下面我们谈一谈加入WTO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目前,还不能下什么具体的结论。但加入WTO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还是会带来不少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往往是间接的而非直接的。 1、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和案件总量将增加,面临的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首先,各类含有涉外因素的案件迅速增加。内外交往增多,人员和商品跨国界流动更加频繁,必然导致各类涉外案件如涉外侵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买卖、涉外犯罪、涉外婚姻家庭及海事海商案件的增加;其次,进一步对外开放,将促使民商事流转加快,经济
6、和社会发展更趋活跃。因而,各种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旧矛盾进一步显露和激化,纠纷将层出不穷,当事人肯定会更多地借助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各类国内破产、合同、债务、劳务、知识产权、继承、婚姻家庭等国内案件数量也会不断上升。再次,主体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力度将进一步扩大。如加入WTO后,政府的干预手段会减少,司法解决的途径要拓宽,有关反垄断、反倾销等新类型案件将出现。 2、国际条约和协定在我国法院的适用和执行问题更为迫切。 尽管各国法律对外国法适用的限制较多(如国际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反致与转致、识别,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等制度),但对国际条约的适用则较为
7、积极,这一方面是因为遵守和履行对本国生效之国际条约是国家的一项国际法义务,而国际法义务优先于国内法义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是,国际条约是缔约国意志协调的结果,能够较公正、客观地反映各国的意志,而非单纯某一国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讲,参与制定和缔结国际条约,实际上也是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方式之一。对国家生效的国际条约,构成国家法律规范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法律渊源之一,是国内法院裁判案件的有效法律根据。但是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方式有两种:(1)不能直接适用的原则性规范或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得条约或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通过司法解释
8、达到形式予以明确和补充,然后适用于案件的审理;(2)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条约和协定,则一经生效,直接纳入我国法律规范体系而予以适用。但是,在我国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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