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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免疫计划{内农牧医发【2012】65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内农牧医发〔2012〕6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21为切实做好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印发的《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医发[201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并商财政部门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布病等5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鸡新城疫、炭疽病、狂犬病等3种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现
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主题词:农牧业动物疫病计划通知抄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2012年3月14日印发共印90份21附: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一、法律依据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和农业部《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
3、际,制订本计划。二、总体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布病等5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鸡新城疫、炭疽病、狂犬病等3种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三、职责分工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免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21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免疫计划,负责疫苗、诊断试剂的订购、保存、组织供应、使用监管,并制定具体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级财政部门
4、负责落实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自治区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评价使用环节免疫疫苗免疫效果,按规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免疫所需疫苗的售后服务和质量责任由定点疫苗生产企业负责。四、组织实施(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的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继续坚持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
5、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定期补免。奶牛的口蹄疫一年三次免疫。21(二)组织免疫技术培训。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地要组织好苏木乡镇及嘎查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三)建立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四)免疫信息的报告。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
6、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五)规范疫苗管理。规范疫苗供应工作,加强存放、转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证疫苗的质量,推行疫苗网络化实时管理,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废弃疫苗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健全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机制。21五、疫苗监管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负责对自治区动物免疫所需疫苗的投标企业诚信记录进行审核,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
7、行情况进行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六、经费支持(一)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分摊比例按原办法执行。布病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其它疫苗所需经费分级负担。(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疫苗经费监管,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经费落实到位。(三)动物疫病免疫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要严肃处理。七、监督检查21(一)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
8、法追究其责任。(二)各级财政部门要不定期的对疫苗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三)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要按照自治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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