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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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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钓鱼执法”存在问题与对策一、钓鱼的原生态定义 1.垂竿取鱼。 《庄子刻意》:就薮泽,处闲旷,钓鱼闲处,无为而已矣。 唐韩愈《赠侯喜》诗:君欲钓鱼须远去,大鱼岂肯居沮洳。 沈从文《从文自传我上许多课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书》:我开始学会了钓鱼,总是上半天学钓半天鱼。2.比喻引诱。 魏巍《东方》第二部第七章:小玲子,周仆笑吟吟地说,你看像炊烟不像? 小玲子点点头,笑着说:就凭这个钓鱼呀!3.指一种网络欺骗行为。例如,制造虚假网页,诱使你使用重要账户登陆后,记录你的帐号进行盗取。二、什么是钓鱼执法?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
2、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
3、。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据悉,英美法系中专门有执法圈套(entrapment)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三、执法钓鱼的几种方式 1、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2、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4、3、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四、执法经济是钓鱼执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没款提成等等),我们的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泛滥成灾之势。眼前发生的问题,不算最严重的。仅就查处黑车而言,2008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2008年3月9日《东方早报》)。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早些年,媒体还披露过在甘肃省,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三个不同公安机
5、关的部分干警与同一个毒贩合作,分别制造了三起贩毒案,导致两人一审被判死刑、一人一审被判死缓的、令人即使在大白天也毛骨悚然的极端恶性案件。 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极其肮脏的利益目的,用尽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盔甲,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同时,还有可能随时随地陷公民于危险和不安、甚至生命
6、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他们败坏了正义和正义感的名声,使社会诞生出大量不从事生产性、创造性劳动的寄生虫,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 个案维权有可能局部讨回被放逐的公正,但撼动不了钓鱼执法被权力滥用的根。要对钓鱼执法斩草除根,必须先从源头上宣判执法经济的死刑,并且严格限制公权力机关以各种方式在社会上聘用各种社会人员。一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非考勿进、非有编制勿
7、进;另一方面,任何执法机关都是由纳税人供养,没有任何理由像公司一样按业绩提成。五、钓鱼执法的危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
8、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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