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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厂房、作业场所、设备装置及工艺安全检查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厂房、作业场所、设备装置及工艺安全检查表表2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标准检查结果实际情况记录备注1总平面布置 1.1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GB50187-93第4.1.6条 1.2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组织货流和人流,人货分流,互不干扰。GB50187-93第4.1.8条 2建、构筑物平面布置 2.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规》第3.3.1条表3.3.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GBJ16-87第3.3.1条注②③④⑤ 厂房的防火间距(m)表3.3.1耐火等级一、二级三
2、级四级一、二级101214三级121416四级141618注①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上表减少2m。②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增加3m。③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少于4m④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少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少于4m。2.2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
3、不应小于10m。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规》第3.3.1条的规定(非燃烧体的室外设备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GBJ16-87第3.3.3条 2.3高层工业建筑、甲类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四章有关条文的规定。但高层工业建筑与上述储罐、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GBJ16-87第3.3.6条 14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标准检查结果实际情况记录备注2.4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
4、50m。GBJ16-87第3.3.8条 2.5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30m厂外道路(路边)——15m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GBJ16-87第3.3.9条 2.6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GBJ16-87第3.4.4条 2.7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少于2个,门窗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GB12801-91第5.4.8条 2.8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宽度应符合《建规》表3.5.4的规定要
5、求。GBJ16-87第3.5.4条 3建、构筑物 3.1厂房建筑应符合《建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的物质火灾危险性类别要求。GBJ16-87第3.1.1条 3.2厂房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建规》规范表3.2.1要求。GBJ16-87第3.2.1条 3.3甲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除生产必须用多层者外,宜单层布置,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大于4000m2GBJ16-87第3.2.1条GE3.2.1 3.4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
6、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GBJ16-87第3.2.7条 3.5面积不超过300m2独立的甲、乙类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GBJ16-87第3.2.3条 3.6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口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窗。GBJ16-87第3.2.7条 3.7厂房及建、构筑物土建基础应符合抗震基本烈度设防规定要求。GB50191-93附录AGB50011-2001 3.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柱、钢柱承压的框架或排架,钢柱宜采用防火层。GBJ16-
7、87第3.4.1条 14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标准检查结果实际情况记录备注3.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顶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采用0.05-0.22。GBJ16-87第3.4.2条第3.4.3条 3.10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GBJ16-87第3.4.5条 3.11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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