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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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建设部等7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

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下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出售管理工作。因公共利益需要,已列入征迁范围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得出售。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应遵循“先租后售、自愿购买、有限产权、区别定价、分步实施、统一管理”的原则。购买公共租赁住房,须先购买有限产权,再购买完全产权。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是指政府按照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以成本价将房屋出售给住房困难家庭居住,购买家庭只享有使用权,不能够上市交易

3、。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是指住房购买家庭对住房享有完整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权能。第四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审计、财政、税务、物价、民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有限产权申购管理第五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租赁期满5年;(二)申购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三)申购人及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此前未购买过福利性住房(房改

4、房、集资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四)租赁期间无欠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记录,以及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六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申购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也可选择分期付款。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享受全部有限产权和房价款10%的折扣优惠;选择分期付款的,享有部分有限产权,付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首次购买面积不得低于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60%,且须在三年内完成购买,购买付款比例与享受有限产权比例一致。 选择分期付款的,其所购的住房面积自付款日的下月停止计租,未购部分仍需按规定缴纳租金。选择分期付款三年内未完成全部份额购买的,其已付购房款抵扣所

5、承租房屋三年全部租金与个人实际支付租金差额后,结余部分不计利息予以退回,购买行为终止。第七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须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承租人租赁期满5年后,依据公共租赁住房购买条件,向市基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购买申请,领取《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承租人申购申请书;2.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3.《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4.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证明材料;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核准、公示。市基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

6、工作日内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对购买人申购资格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放《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予购买确认书》;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基层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通知购买人,并说明理由。购买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三)签订合同。凭《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予购买确认书》,购买人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所有人签订《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售房合同》,并在《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售房合同》中注明“有限产权,产权比例—%”字样。(四)付款。购买人凭《襄阳市市区公共

7、租赁住房准予购买确认书》、《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售房合同》,将审核确认的购房款项缴入财政专户,市财政部门出具收款手续,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所有人出具不动产发票。选择分期付款未缴清全部款项的,购买人凭市财政部门出具的收款手续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重新签订剩余面积租赁合同。(五)权属登记。购买人凭《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予购买确认书》、《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售房合同》、不动产发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交凭证、纳税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字样;土地登记部门应在土地使用权证中注

8、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选择分期付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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