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诉讼程序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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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诉讼程序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2011-10-24)点击数:571中美诉讼程序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项延永一、美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美国的刑事诉讼是典型的“对抗式诉讼”,在这种诉讼结构中,法庭的审判活动是以控诉、辩护双方律师的积极活动为核心内容,被告人则处于自己一方证人的地位,法官的主要职责是评判双方在举证和辩论过程中,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则,最后法官向陪审团作提示性总结,由陪审团来裁判被告人是否有罪。其基本程序规则为:(一)审前程序1.逮捕。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被警察知晓的,警察有权进行逮捕。逮捕分为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两种。前者必须由侦查

2、人员提交签发令状申请书,经治安法官审查确认存在“合理根据”然后签发逮捕令,由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执行。后者是指由于情况紧急,事先未取得治安法官签发的逮捕令而进行的逮捕。2.决定指控。执行逮捕的警察在逮捕嫌疑犯后必须填写一份逮捕报告,交由检察官审查。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是否充分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则释放嫌疑人或进行继续调查。在决定是否起诉方面,美国的检察官享有很大的自由度和决定权,他可以决定是否提出刑事指控,以什么罪名提出指控,提出多少指控,在什么水准上提出指控。3.提交控诉书和诉辩交易。检察官在决定对某人提起指控后,存在两种处理案件的方

3、式,一是提交法院审判,二是进行诉辩交易。诉辩交易是美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最具有特色的制度。美国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通过诉辩交易审结。诉辩交易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或辩护律师在检察官向法庭提出公诉前,私下进行商量,讨价还价,最后达成协议。被告人答辩有罪,检察官则相应地减少控罪或降低控罪幅度或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减轻刑罚的建议。控辩双方一旦达成协议,法院便不再对该案件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美国的诉辩交易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指控交易,即检察官允诺以比原来指控要轻的罪名对被告人进行指控,以换取被告人对后一指控作有罪答辩的交易;二是罪数交易,指

4、被告人犯有数种时,检察官许诺指控较少的罪名,撤销其他罪名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交易;三是刑罚交易,指检察官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以换取被告人对某一罪名作有罪答辩的交易。4.初审。法官在审查了由检察官提交来的控诉书以后,他将传嫌疑人第一次出庭。法官在第一次出庭时告诉被指控人被指控的罪名和有关的权利—--特别是由律师辩护的权利。如果被告人无钱聘请私人律师,法庭将指定一名公共辩护人来帮助他。纽约的曼哈顿刑事法庭的法庭上坐着三四个公共辩护人,随时等候法官安排为嫌疑人辩护。如果指控的是轻罪,那么法官在第一次出庭时就可以接受被告人的答辩(有罪、

5、无罪、不争辩),如果指控的是重罪则安排预审。5.预审听证与大陪审团审议。预审听证对被指控以重罪的人而言是一项权利,并非诉讼中的必经阶段,被告人可以放弃预审而直接进入审判阶段。预审的目的是进一步审查被告人的逮捕和起诉是否有“合理根据”,被告人是否就是该作案人。预审中,控辩双方都可以出示证据,传自己的证人出庭,而且还可以对双方的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法官在听取了双方证人作证后,认为“合理根据”不存在,被告人将会被立即释放。如果法官认为有“合理根据”,则签署同意检察官递交法庭的“控诉书”。大陪审团审议与预审是两个并列的程序,凡经大陪审团审查决定起诉的案件,一

6、般不再经过预审。大陪审团一般由12-23人组成,检察官从有选民资格或有驾驶执照的人随机挑选产生。其主要听取检察官的报告,审查检察官的证据,进而决定是否应该对被告人进行起诉。纽约市的大陪审团是由检察官挑选的,人数为26人,服务时间为一个月,可以参与不同的案件,一个月更换一次,表决采用“多数决”。这与法庭审理时的陪审团表决制有本质的区别。6.罪状答辩程序。检察官向法庭提出指控后,将被告带到法庭,由法官正式宣布对他起诉的罪行,要求被告人对指控作出答辩。通常有三种形式的答辩供被告人选择,即认罪答辩、无罪答辩和不愿意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如被告人选择了有罪

7、答辩就意味着他放弃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承认犯有检察官指控的某一罪行。法院可以据此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刑,而不再举行复杂的对抗或审判程序。在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后,控辩双方可以进行刑罚的诉辩交易;如果被告人作出了不认罪答辩,将会引起法官和陪审团参加的正式审判;如果被告人作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在联邦法院系统一半左右的州法院里,这种答辩具有与认罪请求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在有些州,法官不接受这种答辩。[2](二)审判程序法庭审判程序由开庭陈述、公诉方主诉、辩护方的撤销指控动议、被告方主讼、对陪审团的最后陈述、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陪审团的评论和裁决。这

8、些程序最具特色的是陪审团对案件事实认定和确定有罪的职权,以及辩护方的撤销指控动议。1.陪审团审理。陪审团审理属于美国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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