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民办托幼园所开办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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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禅城区民办托幼园所开办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区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佛山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托幼园所设置标准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及托儿所)应

2、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第三条—15—凡举办托幼园所的社会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托幼园所的个人,须为品性良好,心理健康,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如果是外国国籍公民要通过省相关部门报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托幼园所的举办者必须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促进法实施条例设立管理章程,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决策机构应当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的单数),且要依法按章参与办学和管理活动。第二章选址设点第五条民办托幼园所的规划布局、建园选址要结合区域总体教育建设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布点。民办托幼园所

3、办学场地必须相对独立,要有独立的出入口、围墙、大门。房舍必须安全、卫生、通风、明亮、干燥。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园舍独立,占地面积不少于2700㎡,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其中特别要求: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得小于3㎡,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6个班的不小于7㎡,7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6.5㎡。—15—托儿所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4个班及以上的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不小于6㎡,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得小于2.5㎡

4、,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第三章办园规模第七条幼儿园规模不少于6个班,一般不超过15个班;托儿所规模不超过5个班为宜。第八条幼儿园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托儿所班额和年龄:乳儿、托小班(18个月前)15-20人;托中班(18个月—27个月)15-20人;托大班(28个月—3周岁)21-25人。第四章人员配备第九条托幼园所负责人必须是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幼儿园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年龄在55岁以下。—15—第十条教师专业合格率(取得幼儿园教

5、师资格证)100%,其中大专学历60%以上。保育员具有初中(4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保育员资格证。医务人员应当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并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第十一条幼儿园园长数量参照《广东省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配备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为1:7或以下;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全日制不足200名幼儿园配备专职医务人员1人,超过200名幼儿园配专职医务人员2人以上,其中医生1人;有专职财务人员、炊事员、其他工作人员满足幼儿园需要。托儿所各班保教人员与婴幼儿比

6、例:乳婴班为1:4,托小班为1:5,托中班为1:7,托大班为1:8,保育员每班全日制不少于2人;4个班设园长1—2人,5个班设园长2人;全日制不足150名托儿所配备专职医务人员1人,超过150名配专职医务人员2人以上,其中医生1人;有专职财务人员、炊事员、其他工作人员满足托儿所需要。第十二条—15—托幼园所应按要求配备食堂,食堂必须通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全检查,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且有健康合格证。安保人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工勤人员等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第五章硬件设施第十三条民办托幼园所必须设置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用室及辅助用房,间数及面积等参照《广东

7、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一)每个班配有活动室和儿童卫生间。与寝室分设的活动室使用面积幼儿园应不少于54㎡,托儿所应不少于40㎡。如活动室与寝室共用,活动室使用面积幼儿园应不小于70㎡,托儿所应不少于50㎡。(二)要建有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的音体活动室、美工活动室、科学启蒙室、图书阅览室等兴趣活动室。各班活动室环境创设要与教育目标、内容相适应,科学合理利用空间和场地,提供适量的、适合幼儿发展水平的教玩具、电教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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