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本范畴与现代宪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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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本范畴与现代宪法的关系  一门学科的范畴是对该门学科内在精神、主要研究对象的高度概括,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经济法基本范畴与现代宪法关系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借鉴。  虽然经济法学人经过三十多年的辛勤努力,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可,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学术成果,但是传统意义上属于经济法分支的财税法、金融法日益显现出独立的趋势,这使得经济法特别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危机。有学者认为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在于经济法研究中的泛化现象,并进一步提出经济宪法学的缺失导致经济法学脱离形而下,从而导致经济法研究方向和研究基准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经济法学研

2、究的泛化现象[1].同时因为无论国家制度之间有什么样的差异、国家发展水平如何不同,宪法都是人类寻求共性与追求和谐的共同语言[2],所以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讨论经济法的宪法基础。探寻经济法的宪法基础具有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意义,而由于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是经济法内在灵魂的直接体现以及对经济法内容的高度概括,所以分析经济法的宪法基础就需要从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入手。  一、经济法起源与现代宪法兴起  虽然宪法作为一个词汇在中国和西方都拥有悠久的历史,但是古代词汇中的宪法一般是指皇帝的敕令、法令或者指一般的法律,甚至有时候还作动词表示颁布法律的意思,显然这和我们日常所讲的宪法的含义相去甚远,

3、并且分析经济法基本范畴的古代宪法基础也是没有太大的学术和实践意义,所以分析经济法基本范畴的宪法基础中宪法一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后、民主制度之下这一背景使用的。  (一)经济法起源的时间考证  经济法不等于经济的法,更加不能等于涉经济的法。经济法的起源不仅仅是因为产生了涉及到经济的法律,而是由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传统法律部门所不能提供的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以及经济法所独有的范畴、理念等。我们对于经济法起源历史的追溯不能拉长到有国家、有经济相关的制度和法律的时代,就像对于行政法起源的追溯不能拉长到有对国家行政相关法律规定的时代,而这样的法律规定必须满足一定的理念才能说行政法产生了,所以那

4、种认为每种社会制度都有其相对应的经济法的古代经济法观点并不可取。而认为经济法产生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观点显然是从市场自由秩序法这一个角度出发来解释经济法起源的,该观点认为由于市场的自由发展必然导致垄断,而垄断反过来又会破坏市场的自由秩序,自由和垄断在此形成了一个悖论,而传统的法律无法解决这一悖论,于是经济法便应时而生。这种分析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解释经济法的起源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是仅从经济法的市场秩序法这一分支去论述经济法的起源显得不够全面,众所周知,经济法的体系并不仅仅限于市场秩序法。  目前有关经济法起源的研究大都没有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由于各个国家经济发展以及经济和政治关系的不

5、同,导致各个国家的经济法是以不同的模式起源的,并且经济法在不同的国家其起源时间也是不一致的。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其工业化晚于其他发达国家,甚至于其工业起步之时其他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为了缩小差距甚至实现赶超,政府就需要对经济进行鼓励、扶植。所以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后发展国家的经济法最开始表现为国家产业发展、经济鼓励和扶植方面的立法,其大概产生于一战之后。像美国这样工业化实现较早以至于没有赶超政治压力以及长期奉行自由放任政策、注重依靠社会力量来推动经济发展的国家,其经济法的起源并不是从经济扶植法开始,而是为了对垄断所带来的市场秩序的破坏进行有效规制,所以其经济法起源于反垄断

6、立法,大概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经济法最开始是作为经济管理法,与以德国、日本经济法最开始作为经济扶植法和以英美为代表的经济法最开始作为市场规制法的起源模式并不一致,其起源的大概时间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3].但由于苏联所代表的经济管理法模式的经济法在现在市场经济中采用的国家极少,并且单纯的经济管理法并不符合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所以后面论述的重点在前面两种模式。  (二)经济法起源和现代宪法的产生  从上文对经济法起源时间的考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法的起源时间大概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而同样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宪法理念和立宪实践经历了一个巨大的转变

7、--宪法学界普遍认为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和1918年苏俄宪法的颁布成为将宪法的发展分为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两个时期的分水岭。这种划分是基于现代宪法相对于近代宪法拥有以下进步之处:传统的私权神圣观点受到质疑,私有财产开始受到限制,使得近代宪法中的自由主义思想受制于社会公共福利;传统的议会至上观念受到挑战,行政权呈扩张趋势;宪法开始走出政治法的定位,广泛干预社会经济和文化。如果从人权的角度来对立宪史进行分析,那么宪法发展的历史经历了个人权利立宪-政治权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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