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基〔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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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琼教基〔2016〕14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教育部于近日公布了《幼儿园工程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规程》),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规则》的重要意义《规程》是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重要规章,对于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当前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19—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

2、贯彻落实。二、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规程》的学习宣传《规程》涉及面广,修订内容较多。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程》作为当前学前教育管理干部、教研人员和幼儿园教职工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辖区内幼儿园管理者,学习领会《规程》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水平。三、落实《规程》,推动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推动幼儿园管理的

3、规范化和科学化。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3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6年3月7日印发—19—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2016年1月5日—19—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新闻单位部内发送:部领导,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19—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四条幼儿园适龄

5、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19—(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

6、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

7、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19—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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