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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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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大力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同时为了鼓励学院(部)重视教学,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教学研究类、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四大类别。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是指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奖评选范围为东北师范大学正式教职工。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第四条教学成果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
2、给予奖励。类别奖励标准(万元/项)成果完成人完成人所在单位国家级特等奖5050一等奖2020二等奖55省级特等奖55一等奖22二等奖11校级特等奖11一等奖0.60.6第五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与建设类项目的团队与单位给予奖励。项目级别奖励标准(万元/项)团队单位国家级55省级22第六条教学研究类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立项支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对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教材、发表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类别级别奖励标准(万元/项)团队单位教学研究课题国家级(教育
3、部批准或委托的教学研究课题)22省级(省教育厅批准或委托的教学研究课题)重点11一般0.60.6教材建设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33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教材11教学研究论文对CSSCI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论文,参照《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奖励认定办法》、《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认定暂行办法》及《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级别认定和奖励标准对完成人进行奖励,不与科研奖励重复。对未列入上述奖励范围但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完成人按600元/篇给予奖励第七条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类别级别奖励标准(万元/人)优秀教师国家级5省级
4、3校级教学卓越成就奖20教学优秀奖3教学新星奖1年度优秀指导教师奖0.3教学管理人员校级学院(部)、机关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奖金从学校奖励单位的经费中支出。额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三、 附 则第八条国家级、省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文件执行,学校依据相关文件或证书进行认定;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九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资金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其中: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负责分配,奖励给单位的奖金由单位统筹安排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包含给单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奖励,用于奖励的资金不高于奖金的
5、40%)。 对于已经认定的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师类奖励项目以及不需要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对于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类和教学研究类项目,立项后先发放奖金50%,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奖金。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或者事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被奖励人或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奖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第十条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比照同类型项目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各项奖励项目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认定。第十一条此办法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产生的奖励项目,校内教学工作奖励相关文件同时
6、废止。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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