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就业局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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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职登记办事流程服务对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需提供的资料:《求职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技术登记证件》、《1寸免冠照片2张》劳动者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进行求职登记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相关资料、录入微机、建立台账;介绍相关用工信息;提供免费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建立用工关系办结时限:随到随办。求职人员自应聘之日起5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反馈应聘结果。逾期不反馈应聘结果的视为放弃就业机会或已经就业,注销求职登记。办理窗口及电话:人力资源服务窗口;电

2、话:0830—819050017用工招聘办事流程服务对象:用人单位提供资料:招用人员简章;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人力资源市场发布招用工信息招用工单位到人力资源市场与求职者面对面交流洽谈办理招聘登记向人力资源市场反馈用工情况办结时限:随到随办。5日内将聘用结果通知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服务窗口及电话:人力资源服务窗口,电话:819050017职业介绍补贴办事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持相关资料到县就业

3、局申报县就业局核实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划拨补贴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及电话:人力资源服务窗口;电话:819050017《就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服务对象: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的劳动者以及进行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的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工商局出具的注册或未注册证明》、《社区的失业证明》、《1寸免冠照片2张、2寸免冠照片1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原件或原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据劳动者提供个人基本情况、证明就失业现状的资料,就业人员填写《泸县个人就业登记表》、失业人员填写《泸县失业登记表》在社区进行就失业登记。社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相关资料、录入微机、建立台账;根据登记人员就失业状况出具《就失业证明》。有社区收集办证资料到县就业局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援助股审核办证县就业局收到资料后10各工作日办结办理窗口及电话:就业服务与援助股服务窗口;电话:0830—81837751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服务对象:办理了失业登记并申领了《就失业登记证》、有就业愿望并且本人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5、:1:“4050”人员2:残疾人员3:低收入家庭人员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提供资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常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申请认定时处于失业状态的证明。4、镇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3次以上就业未成功证明(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人员无需提供)5、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6、属低收入家庭人员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7、属被征地农民的需提供县国土部门出具的本人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按城镇人口安置并转为城镇户籍证明。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

6、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社区核实相关情况、公示三天、签署意见报镇劳动保障所。3、镇劳动保障所复核、签署意见报县就业局。4、县就业局审核认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窗口及电话:就业服务与援助股服务窗口;电话:0830—818377517吸纳持《就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办事流程服务对象:吸纳持《就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提供资料: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所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社会保险

7、补贴审批表》;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6、单位每月支付工资的财务凭据(单位盖鲜章);7、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通知;8、银行账户办理程序:1、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镇劳动保障所申请,经审核后录入微机、建立台账;2、县就业局核实申报材料;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4、财政局复核、划拨补贴;5、由县就业局在《就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一栏上注明“已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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