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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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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行政阐释论文..毕业内容摘要依法行政,政府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亦是二十一世纪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本文试对依法行政作一阐释。第一部分是对依法行政的涵义的理解。围绕依法行政,学界存在一定的分歧。首先是对依法行政之“法”的界定的分歧,一是狭义法与广义法之争,二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之争。其次是对“依法行政”的提法的分歧。对这些分歧,本文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一家之言。第二部分是对依法行政旨趣的理解。关于行政法,归纳起来..毕业,主要有三种观点:1、行政法是管理法。2、行政法是控权法。3、行政法是平衡法。本文则提出行政法是平衡
2、基础上的控权法,由此认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旨趣即在于对权利的认可与保护。依法行政对权利的认可与保护,首先在于对宪法权利的维护,依宪法行政。依法行政对权利的认可与保护,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限制权力、规范权力。通过对依法行政的阐释,本文认为,依法行政系指正确对待和使用公权力的问题。它的目的,在于树立法律的威权。依法行政并非把法律当作工具,而是树立真正的法律权威意识。法律从工具走向威权,社会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位,基于此,才能构筑真正和谐、安全、公正的社会。引言依法行政,政府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亦是二十一世纪民主
3、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法治的理念并不否认重视民众守法,但其重点是“治官”而非“治民”,即“治国者先受治于法”。“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无论是私人的权力还是政府的权力。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使掌握权力者受到一定行为方式的约束。”由于权力的扩张性、侵略性和易腐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所以,哈耶克说:法治是指“政府在其行动中应受固定的和事前宣告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人们有可能十分精确地预见到当局在一定情况下使用
4、其权力,并在这种了解的基础上计划个人事务”。依法行政,作为法治的精髓和一项基本原则,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普遍准则,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并得到普遍的遵循。一、依法行政的涵义随着法治观念的逐渐深入人心,依法行政在近十几年已为我国广大人民所熟知,并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口号和原则。广大行政法学者对依法行政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达成了基本一致的认识。如应松年教授认为,“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规规定。”其具体内涵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位;依据法律;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张正钊主编的《外国行
5、政法概论》中认为:“依法行政作为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四层含义:1、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不得和法律相抵触;2、一切行政组织的建制以法律为基础,如无法律依据,或者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行政机关的行为是无效的,有权机关可以作出撤消的决定;3、设定和免除公民的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根据;4、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虽然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依法行政概念及内涵的表述基本趋同,但围绕依法行政,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一)对依法行政之“法”的界定的分歧首先,表现在狭义法与广义法之争。有学者认为,依法行政之“法”应是“狭义法”,即仅指法
6、律(注: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而有学者认为,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应是“广义法”,即除包括“狭义法”外,还应包括依据法律和经法律授权制定的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甚至还包括决定、决议、命令等。对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第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人民的各种权利与自由,是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宪法又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其它法律、法规都是根据宪法制定,与宪法精神相一致;而其它效力等级低的规章、条例又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法律和经法律授权制定,违反宪法和法律则无
7、效。由此可见,我国的一切法律都是与宪法一致的,同一的,是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宪法的,所以在此广义法和狭义法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有详细和简略,宏观和微观的差别,二者应该是一致的。第二、理论和实际并非总是一致的,“实然”与“应然”往往存在着较大的距离。由于法律客观上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人在品质、智力、利益、知识结构、意识等方面存在差异而良莠不齐,再加之立法技术的落后与不规范、行政立法数量巨大等因素导致行政立法与宪法、法律的规定的不一致的普遍存在,因此,依法行政若依据“广义法”,则很多依据效力等级低的法律的行政行为在宪法、法律的层面看则是不法行政,这
8、有悖“依法行政”的初衷。对此,在中国法学会一九九六年年会上,有学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明确“无效行为”的标准,让老百姓或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享有抵抗权,另外还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机制,如建立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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