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的经济学分析述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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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的经济学分析述评论文.freel家企业参加商业交易,设每家企业守信成本为Ci,如果大家都守信则每个企业能从商业交易中获利di那么迫使企业执行守信行为的条件是:Ciφ(Wi(n)-Ci)/1-φ或CiφWi(n)其中甲是时间贴现值。只有当满足于这个条件时,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才会选择守信行为。四、博弈论分析信用行为运用博弈论分析方法可以很详细地利用各种数学模型来说明信用行为的选择,解决失信行为发生的办法。同样是例1,我们转换成字母如下表2:从表2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买卖双方都选择了守信行为,他们将每人获得交易收益为W/2,如果每个人都选择了失信,交易不发生,每个人的

2、收益都为0,如果有一方选择失信,其个人收益α1或α2都大于w/2,但给守信方带来的损失为-β1或—β2都小于0。从整个社会来说,最优结果是买卖双方都守信,对于个人而言,最好是对方守信,自己失信,这样显然对社会不利,买卖交易终以失败告终。迫使买卖双方守信的办法有很多种,下面列举几种办法,比如利用声誉机制的重复博弈。即买家与卖家约定的是长期合作关系,那么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不会为了占一次便宜而牺牲掉长期获利的机会,此时短期利益服从长期利益,从长期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克制了一次性投机行为。买家会按约交货,卖家会按约付款,双方都会选择守信,于是必然出现上述第①种博弈结果

3、。这时双方的综合利益最大化,实现了策略上的“合作均衡”。博弈的模型分析如下:假设每个企业都采取如下的策略:只要对方上次交易选择守信,我就在此次交易中选择守信;相反,如果对方上次交易选择了失信,我将永远选择失信。现在,如果有交易的一方选择了失信,而另一方选择守信,则失信方得到的现期净收益为αi-W/2,但从下期开始每期收益均为0,其成本之和是现值甲φ×W/2(1—φ)。当中大到中(αi-W/2)/αi时,选择失信是永远得不偿失的。重复博弈解释了为什么失信行为多在陌生人之间发生,而在较熟的亲朋好友间,失信的行为较少发生。把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的办法有:每个博弈都建立并

4、公开自己的信用记录——一次失信留下的污点会被记录在案、保存下去,影响今后一系列博弈的结果。这样就使一次性博弈变成了长期的重复博弈。还有一种办法也能使得交易的双方都选择守信行为,就是当人们形成一种道德的规范,当人们选择失信行为被人发现后,在其心中产生的一系列消极情感,如羞耻感和焦虑感,此时表2的收益就变成下表3所示。在表3中增加了一项消极的道德情感心理成本v,当αi-vw/2,很明显,纳什均衡产生在双方都守信用上。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运用很多,在我国当前的信用建设中应当积极引入博弈论的研究方法,从制度设计的层面解决信用的基础问题,在信用政府、信用中介、信用行业的建设方面尽

5、快与国际接轨。同时要结合我国实际加强一些前沿问题的研究,如:多头博弈问题(“店大欺客,客大欺店”)、重复博弈的终点问题(59岁现象)和博弈的意外中断问题(“人死帐销”和“新官不理旧帐”)等等。五、从不完全契约看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只是我国目前信用市场中产生高违约风险的必要条件,其充分条件是不完善的信用制度及由此产生的不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是相对于完全契约而言的,完全契约是在最大可能的程度上明确规定未来所有状态下契约所有各方的责任与权利,将来各方都不需要再对契约进行修正或重新协商,而不完全契约是指契约中包含缺口和遗漏,可能没有提及某些情况下各方的责任,而对另一些情况下的责

6、任只做出粗略或模棱两可的规定(Hart,1998)。产生契约不完全的根本来自三个方面。(1)契约双方的有限理性。由于受信息传递、认知能力和人的心理因素等条件的限制,契约双方在复杂多变的不确定环境中,其行为的理性是有限的,很难对长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都做出全面的计划安排;(2)第三者无法验证。Hart认为契约规定的项目中,有一些内容是第三者无法验证的,即这些内容虽然对于契约双方都是清楚并明确规定的,但对于其他局外人则是无法体验和观察到的,所以在出现纠纷时,第三者(如法院)很难确定哪一方违约并按规定执行处罚等,造成了契约的不完全(Hart,1998);(3)信用制度的不

7、完善。由于制度缺陷导致契约双方的行为难以得到约束,在某一方违约时而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契约的不完全。我国目前市场信用过程中契约的不完全除了具有一般经济社会不完全契约的特征外,主要来自信息不对称和信用制度的严重扭曲,使我国信用契约的不完全性更加突出。在我国的经济转型期,政府为了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通过行政或政策性手段要求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政策性贷款或优惠贷款,而这些负债对国有企业是软约束,可以长期占用不还,并且银行通过法院获得国有企业偿债率很低(目前只有30%左右),所以在这样的信用制度安排下形成了国有企业的“赖帐机制”(蒋海、温思美,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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