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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庄河市档案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庄河市档案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庄政办发〔2013〕55号)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优势,以预防和化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争议为重点,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优化行政调解功能,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
2、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实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的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以“优化档案服务,构建和谐单位”为目标,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和行政投诉案件调解率,防止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档案事业和谐稳定发展。 三、工作范围、原则和程序 (一)行政调解的范围。除已诉讼审结或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终结的争议或纠纷外,下列情形应纳入行政调解工作范围: 1.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3、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 3.其他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解的争议或纠纷。 (二)行政调解的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行政调解应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要尊重当事人自愿、充分、真实表达意愿和选择合法救济途径的权利;单位作为当事一方时,与管理相对人在调解过程中的地位平等。 2.合法合理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
4、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4.高效便民原则。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5.优先调解原则。对于发生的行政争议、群体性信访事项在解决矛盾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调解,主动作为、积极履职,首先选择调解解决的方式,并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6.充分协商原则。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等当事人。在争议双方自愿调解的基础
5、上,耐心做好劝解工作,并为双方充分协商、最后为达成调解协议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7.促进和解原则。纠纷发生后,消除双方当事人的认识偏差和误解是解决矛盾的关键。行政机关在解决纠纷中要积极为双方沟通搭建平台,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以彻底化解纠纷。 (三)行政调解的程序。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
6、也可口头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由单位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 2.受理。单位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调解。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遵循的程序及相关事项,使当事人明确行政调解的有关要求,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1)单位应当根据案件性质指派具有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专门人员主持调解工作,调解主持人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 (2)争议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调解。如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应终止
7、行政调解。 (3)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主持人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意见,分析并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以引导双方达成谅解。 (4)在调解过程中,单位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全面、客观记载调解的过程、内容。调解笔录应当由参与调解的人员签名。 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争议的案由、查证的事实、协议的内容及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行政调解书应加盖调解机关印章或行政调解专用章。 调解未达
8、成协议、调解协议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单位应当制作终止行政调解。单位终止行政调解的,应及时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渠道解决。一方当事人为促成达成调解协议而在调解过程中或调解协议中作出的不利于本方的陈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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