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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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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环境信访疑难问题的成因与解决对策近些年,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广大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趋强烈,环境保护问题显现出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保问题,解决好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环保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从2002年市环保局成立以来,受理并查处各类环境污染举报事项和群众来信来访逐年增加。环境信访工作已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手段和渠道。随着环境信访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废气、废水污染等扰民问题十分突出,
2、如何切实解决这些疑难问题是摆在环保部门面前的一件大事。一、环境信访疑难问题的种类国家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国家允许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标准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根据实际扰民状况,环境信访疑难问题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排放污染物不超标的,例如噪声、恶臭气体、烟尘等,这类问题以扰民但不超标的噪声为主,其中不超标的迪厅、烧烤、生产建筑噪声扰民问题十分突出。另一类是排放的污染物,国家暂时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标准,例如异味、垃圾污染以及一些人为噪声等,其中异味、小滩贩的叫卖声、装卸噪声扰民问题十分突出。针对这两类问
3、题,环保部门难以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二、环境信访疑难问题的成因一是城市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我市各旗县区都存在居民区中混杂着商业、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加工生产等多种行业,这些行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就必然产生油烟、噪声、烟尘、污水等多项污染。而在一些老工业企业、重污染企业(例如磴口黄河铬盐公司,金川啤酒厂)的附近有居民区。可以看出,一方面开发商为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在居民住宅楼下兴建许多门市房、这就为一些产生或有可能产生扰民污染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客观条件,居民区内存在诸多环境信访隐患,大多数的环境信访问题
4、均发生在居民区就是最好的证明。二是环境立法不够健全。我国的环境立法起步较晚、发展较快,环境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但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与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情况不相适应,在立法体系和内容上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立法上、尤其是标准上仍有空白,某些领域仍无法可依。有些方面至今尚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对一些突出的环境扰民问题,在已有的立法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这就使环保部门在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难以对管理相对人提出相应要求采取预防或补救措施。三是环境执法部门职能交叉,行政管理有漏洞。我国在环境保
5、护领域实行的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执法主体、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分散,不仅不利于集中执法,统一执法,而且容易造成执法混乱,并给执法相对人履行义务造成很大不便。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利益不一致,职责不清,在执法实践中,当几个执法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某一环境事务都享有监督管理权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互相争权,互相推诿的局面。四是环保第一审批权落实不到位。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当实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对未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的,规划、计划、土地、银行、工商等部门不得办
6、理有关手续,设计部门不得先行设计。但相关与环保部门还配合协作不够.共同把关不严,造成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行政执法的被动局面。另外,按照现有体制,环保部门应对环保执法进行规划、协调、监督。但是,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保部门如何监督其他部门、拥有哪些监督权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致使在实际执法中形成无法弥补的执法空档,有些部门只忙于自身主要业务,不去履行环保执法职责,环保部门既无法监督这些部门,又不能具体行使这些部门的执法权力、解决实际污染扰民问题。这在处理噪声污染扰民问题上表现得最为突出。五是环保部门执法手段软
7、弱,硬件配备不足。环保部门是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对人民和政府全权负责,但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却几乎没有赋予环保部门任何强制执法手段,特别是没有赋予查封、冻结、扣押、没收等手段,而环保部门面对的是环境意识差、肆意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业,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六是上访群众环境意识“超前”。据我市环保局近几年受理的环境信访案件显示,多数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特别高,有时甚至是苛刻,尤其对噪声和废气扰民问题的反映十分强烈。目前我市居民区大部分与商业区、工业区混杂在一起,要求企事
8、业单位的“零污染”和“零排放”都是不可能达到的,使居民区达到绝对的安静也是不现实的,部分上访群众的要求与社会实际状况存在巨大差距。三、解决环境信访疑难问题的对策(一)加强环保审批工作。今年是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第四年,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在对居民区内即“环境敏感区”的建设12全文查看项目进行环保审批过程中引入听证程序,组织有关群众进行听证。这样会有利于环保部门拒绝审批那些产生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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