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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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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地区家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在中国台湾地区,历经逾十年的立法讨论和社会争议之后,家事事件法于2012年1月11日颁布,并自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共六编,总计200条。该法改革了家事案件的传统审理机制: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处理;未设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区,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处理;实行合并审理、统合解决的新模式,该法将家事事件划分为五类:甲类,身份确认之诉,家事诉讼;乙类,身份形成之诉,家事诉讼;丙类,财产之诉,家事诉讼;丁类,严格家事非讼;戊类,具有某些讼争性因素的家事非讼。该法创设
2、了社工陪同、远距询问审理、程序监理人、家事调查官、暂时处分、履行确保等新制度。对新法案,法律人褒贬不一,民众评价毁誉参半。家事事件法的概念,是基于传统大陆法中独具特色的人事诉讼。家事事件程序,既适用于原属人事诉讼标的之亲属身份关系,又适用于基于亲属身份而派生的财产关系事件。设立家庭裁判所或家事法庭(法院)等特别机关,适用具有特别适应性的专门程序,配置更精专的法官承办,更有利于达成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和平及健全之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家事事件法的考察,探讨台湾地区家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实践及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
3、示。 一、家事事件法的立法背景与主要学术争议 在台湾地区,制定家事事件法,着意改革家事案件的传统审理机制,不同观点之间争论激烈。 早在2000年,邱联恭教授、王甲乙教授等受命领衔论证家事事件法,历时十年,到2010年终审议草案计118条,却未能成法。2010年11月,新成立的修法委员会重新起草家事事件法,于2011年8月提出第二个草案文本,此乃现行法案的文本源。不同学术团队组成的委员会对该法涉及的主要问题,观点分歧明显。批评者质疑该法案文本是仅以几位法官为主导而欠缺民事程序法代表性专家学者参与下出台
4、的,有恐龙法案之嫌。 该项法律改革,不仅达成专业共识需时日,而且民众的心理承受力不一。即使新法颁行两年余,社会心理共识似也未完全形成。 (一)家事事件法的立法背景 台湾地区颁行家事事件法,是因应社会发展之需。近20年来,鉴于婚姻家庭观念持续变迁,民法亲属编历经四次修订,从形式到实质更趋于平等和平权。民事诉讼法非讼事件法家事事件处理办法等也做相应修正,以利新法执行。最近十年,家事案件急增,基层法院面临较大压力,要求改革家事程序。基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诸多法律人渐渐接受交错运用诉讼、非讼法理统合处理家事
5、纠纷的观点,逐渐凝聚了共识。对分歧意见,也培育起社会承受心理。 1.家事审判面临案件数量急速增长的巨大压力,家事程序改革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在台湾地区,近十年间受理的家事案件数量增长了64%,2003年为92197件,2004年开始逐年持续上升,2011年后上升迅猛,2012年为151409件。总体增长趋势呈现一条向上延伸的斜线,且斜线的斜率较大,如图1所示。预测在未来一个时期内,受理案件数仍将增长。 城市规模大、经济社会发展快的地区,往往是家事纠纷多发区。以2012年为例,台湾各地方法院办理家事案件
6、数,如图2所示。新北、台中、桃园、台北、台南是受理案件数最多的前五个城市。 案件审结率在近十年间维持在90%左右,纵然法官勤勉工作,仍呈略有下降迹象。以2008年为基点,其审结率如图1所示,在此前是缓慢上升并伴随着波浪起伏,之后则呈缓慢下降。 鉴于法院审理家事案件的周期长、效率低,改革家事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势在必行。在台湾地区,法院审理一个家事案件通常耗时逾4个月。在2008年之前,办理一件家事案件平均耗时130135天左右。2008年之后,效率略有提高(如图3所示)。但是,从2011年开始,家事案件
7、受案数激增,办理每件家事案件所需平均时间又开始增加,平均耗时127.48天;其中,耗时最少者是86.54天,为嘉义地方法院;最多者为182.25天,是台北地方法院。 由于家事案件耗时日久,占用司法资源过多,改革家事程序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 2.家事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确有统合适用的必要。家事争议涉及婚姻、亲子、监护、收养、抚养、继承等,时常存在相互牵连关系。若由不同法官适用不同程序审理,既耗费资源,又易引发判决之间的不一致甚至矛盾,不易达成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在家事事件法颁行前,家事事件审
8、理需酌情分别适用民事诉讼、人事诉讼、调解及非讼四种程序,涉及多部相关法律法规。 部分学者批评,原有处理家事事件的法律体系已然不合时宜,需要改革。首先,人事诉讼以及家事非讼程序的架构,难以满足家事事件处理程序之需求。旧法制度下分别以民事诉讼法及非讼事件法规定人事诉讼程序和家事诉讼程序之外,又设调解程序,就因身份关系所生财产权讼争行民事诉讼程序,分散的规定使程序的利用者难以一窥全貌而充分理解、掌握。其次,法律实务上向来严格区分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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