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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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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为调动我校研究生干部(含校院级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干部等)的工作积极性,表彰他们为学校各项事业做出的贡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第一条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我校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干部。第二条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干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优良,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80分以上(学位课成绩单科75分以上),考查课程良好以上。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工作认真负责,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
2、务,受到同学的广泛好评。5.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声望,受到师生充分肯定。6.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效果良好。7.担任研究生干部至少满一年。第三条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5%。第四条评选时间及评选办法1、评选时间: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在每年5月—6月间进行。2、评选程序(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干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学院初评。各学院成立由研究生工作主管书记和主管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工
3、作组,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评审确定出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人选。确定出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人选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3)学校审批。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最终人选,并报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审批。(4)学校公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的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按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由学校发文公布。(5)校级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校团委等相关部门按程序组织评定。第五条奖励办法(1)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并向每位获奖者颁发奖
4、金1000元。(2)获奖者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评选细则。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姓名性别年龄照片所在学院专业年级籍贯政治面貌担任职务推荐理由(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突出事迹等,可附件)导师推荐意见签字:年月日学院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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