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584729
大小:82.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07
《浅论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学位论文.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AbstractInternetcopyrightmeansthatcopyrightholderhastherightwhichcanprotecthisworksintheinternetenvironment.InternetcopyrightinfringementistheissuethatsomepeopleusetheInternettechnologyandsomemeanstoimpingeontheInternetcopyrightandNeighboringrights,beacusethelawofCopy
2、rightissoimperfectandcannotmakethestandardoftheInternetenvironment,sothattherightofthecopyrightholderisnotfullyprotected. ThispaperelaboratesontherelatedtheoriesabouttheprotectionofInternetCopyright.TotheexistingproblemsofInternetCopyrightinourcontry,italsolearnthee
3、xperiencesandpracticesconcernedfromabroadandthenmakessomerecommendationsabouttheproctection.InthehopethatitcanreducethephenomenonofInternetcopyrightinfringement,sothattheprotectionofInternetcopyrightcanbedevelopedandimproved.Keywords:Internet;copyright;protection浅论互联网
4、著作权的保护在科技日新月异,互联网越来越普及的今天,传统作品被大量传上网,互联网上的原创作品也大量出现,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关于互联网上著作权的权利冲突和纠纷问题。它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获得报酬权。长久下去,必然打击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文化与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然而现行的法律在面对互联网世界时却表现出了许多不适应。由于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侵权现象日益严重。此外,互联网从业者对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观念薄弱以及相关方面的技术保护不足也是导致侵权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本文将通过对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相关理论
5、的阐述,并针对我国互联网著作权现存问题,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和实践成果,对我国互联网上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能起到减少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现象的作用,使互联网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得到发展和完善。一、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意义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刘剑文,张里安.现代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49.由于互联网迅速发展,信息的传播和获取也越来越方便快捷,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自然发生变化。互联网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
6、保护的作品在互联网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郑坤山.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http://www.studa.net/minfa/060913/16114832.html.2009-02-10.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互联网上,互联网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互联网上的权益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郭扬.刍议网络著作权侵权.http://www.studa.net/minfa/060927/10261531.html.2009-02-10.由此,互联网著作权
7、的权利冲突和纠纷不断出现,日益增加。(一)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作品是著作权人的心血结晶,它凝结着著作权人的脑力与劳力创造。若不能保护著作权,势必会打击人民创造作品的积极性,这对社会的发展是极度不利的,也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极大破坏,所以,必须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而保护互联网著作权,最核心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