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特殊被害人的刑法保护——以我国刑法第254条、255条之规定为视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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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对特殊被害人的刑法保护——以我国刑法第254条、255条之规定为视角论文关键词:特殊被害人;刑法保护;刑法第254条;刑法第255条内容提要:所谓特殊被害人,即我国刑法第254条、255条规定的遭受打击报复、陷害等犯罪行为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等六种被害人员。当前,这六种人员在履行职责、维护正义、维护国家、集体、自身利益时,其中的部分人时常遭到打击报复、陷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众多,然而刑法第254条、255条规定之缺陷为重要缘由,因为对特殊被害人的刑法保护在法律上主要体现为刑法第254条、

2、255条之规定。因此,为加强对特殊被害人的刑法保护..,尽快完善这两条已成当务之急。被害人,亦称被害者、受害者,为加害人(或为加害者)的对称。目前,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专家学者的论述也较多。如,汤啸天,任克勤著的《刑事被害人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的《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许章润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莫洪宪的《刑事被害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许永强著的《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被害人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出版)等等。但是这些学说大多只对一般意义上

3、的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论述,对具体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论述得还不够充分,譬如本文即将阐述的特殊被害人。笔者所指的特殊被害人,即我国刑法第254条、255条规定的遭受打击报复、陷害等犯罪行为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等六种被害人员。当前,这六种人员在履行职责、维护正义、维护国家、集体、自身利益时,其中的部分人时常遭到打击报复、陷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国家、社会、集体、公众对此也关注不够,极大地伤害了他们的积极性,最终也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公众的利益,助长了贪污、腐败等歪风邪气的盛行。因此,当前完善有关法规,加强对

4、这部分特殊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已成当务之急。鉴于此,也限于篇幅,本文仅以我国刑法第254条、255条之规定为视角着重论述上述几类具体的刑事被害人的刑法保护,权以抛砖引玉。一、现行刑法第254条、第255条之诠释(一)刑法第254条内容之规定及诠释1.第254条内容及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254条规定的是报复陷害罪。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其内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即本文所述的特殊被害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5、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报复陷害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查处:(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2)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2.犯罪构成及特征(1)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2)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等4种被害人。控告人,即向国家机关或其他党政机关告

6、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人。申诉人,即对于自己或他人的处分不服而向原处分部门或其上级部门提出申诉意见,请求改变原处分的人。批评人,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或思想作风提出批评的人。举报人,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汇报的人。(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具体包括两方面:第一,必须有报复陷害的行为;第二,必须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滥用职权,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非法行使权力,以及超越自己职务权限的行为。假公济私,即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或权力来实施,是以合法的行为来掩盖

7、其非法的目的。报复行为是与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不可分离的。(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如果由于业务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或者由于过失给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不构成本罪。(二)刑法第255条内容之规定及诠释1.内容刑法第255条为“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其内容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犯罪构成及特

8、征(1)该罪的犯罪客体。一是该行为破坏了国家对会计、统计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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