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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制定新闻传播基本法应尽快纳入议程的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制定新闻传播基本法应尽快纳入议程的论文制定新闻传播基本法应尽快纳入议程 新闻传播基本法不是限制和剥夺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新闻报道权的法律,而是规范新闻传播行业发展,维护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基本权利的法律。 谈到为新闻传播立法,当前我国新闻市场和新闻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引起我们重视。 首先,新闻报道权如何实现?新闻行业主管部门与新闻媒体投资者如何处理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在尊重新闻媒体独立人格基础上,如何构建健康科学的新闻审查规范? 正如一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所指出的,审查无处不在。世界上没有不受审查的新闻,当然,世界上也没有不受审查的新闻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媒体。新闻
2、媒体的自我审查与新闻媒体行业主管部门的外部审查,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部分新闻从业者和新闻理论工作者存在乌托邦式的幻想,认为在一些国家根本不存在新闻审查。事实证明,这是天底下最大的谎言。只不过有些国家依照法律规则进行事后的外部审查,而有些国家则是在缺乏法律规则的情况下,进行随意的审查。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依照法律规则审查新闻媒体,既可以约束新闻媒体,同时又可以约束新闻审查者自己。而在缺乏规则的情况下进行的新闻审查,只能约束新闻媒体而无法约束审查者自己。 为了规范新闻审查者的行为,绝大多数国家都明确规定,如果审查者不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将事后的审查变为事前的审查,那么新闻媒体有权拒绝,
3、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捍卫自己的新闻报道权。审查者只能对新闻作品进行审查,并且根据审查的结果依照法律规定,对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处罚。.cOm这种事后的审查制度,不仅可以确保新闻媒体的独立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保护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新闻报道权,防止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查制度,随意限制或者剥夺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行使新闻报道权。 制定新闻传播法就是要直面中国新闻传播中存在的问题,以法律的形式理顺新闻媒体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让新闻审查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让新闻媒体和新闻行业主管部门在法律的引导下建立一种良性的相互促进协调关系。 其次,新闻传播基本法是否会限
4、制或者剥夺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的基本权利? 部分新闻媒体从业者之所以对制定新闻传播基本法持谨慎态度,原因就在于他们害怕新闻传播基本法成为限制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他们担心新闻传播基本法成为他们工作中的绊脚石。部分新闻从业者甚至高举宪法出版自由的旗帜,认为我国宪法已经明确了新闻从业者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因此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 坦率地说,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中国历史上曾经颁布过新闻传播的法律,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当时过分强调政府对新闻的管理和引导,法律规范没有尊重新闻从业者的基本权利,因此,法律的出台非但没有保护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的合法利益,反而使他们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
5、。 新闻传播基本法不是限制和剥夺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新闻报道权的法律,而是规范新闻传播行业发展,维护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基本权利的法律。换句话说,未来的新闻传播基本法在净化中国新闻传播行业的过程中,一方面明确新闻报道权的法律性质,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护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新闻报道权;另一方面则限制或者阻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涉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正常采访报道活动。部分新闻从业者之所以担心新闻传播基本法成为束缚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规范,是因为我国以往的法律都是行政主导的法律,授权性法律规范较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或者解释法律规范。未来的新闻传播基本
6、法应当彻底摒弃授权性的立法思路,压缩新闻行业主管部门自由裁量的空间,严格要求新闻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具体的法律规范实施监管。 新闻传播是一个光明正大的事业,新闻媒体应当以光明磊落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笔者希望新闻媒体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到中国改革开放的事业之中,以自己的新闻报道,为营造开放透明的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笔者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制定新闻传播基本法纳入议事日程,并且以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只要广纳善言,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和新闻媒体宪法上的权利,中国新闻传播基本法的出台一定能促进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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