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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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京政管字[2002]341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税务登记票证管理法律救济:发布日期:2002-12-16结束时间:实施日期:2002-12-12时效性:有效主题词:城乡建设停车场管理通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341号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工商分局、地税局、交通支(大)队、物价局: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2001年市政府第75号令)和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工商、

3、地税、公安交通管理、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的经营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二、申请人申请从事停车场经营的,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对文件、证件齐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核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停车场经营”,并按照“互联审批”的工作要求转告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申报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展此项经营活动。三、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对取消停车场经营资质的企业,函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4、。四、停车场经营企业跨区经营停车场,应到停车场所在地区、县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停车场经营企业在一个区内的不同地点经营停车场,应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五、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六、停车场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门坡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一、占用车行道、人行道设置或撤销路侧占道停车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路侧占道停车位审批决定以正式文书告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由市后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委托专业停

5、车管理企业对路侧占道停车场(路侧占道停车位按街道划分和经营管理称路侧占道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二、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对停车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备案类审批事项)。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市管道路路侧占道停车场、道路沿线的公共场地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首都机场停车场、西客站地区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试点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有关执法部门指定停放依法查扣非法运营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县管道路路侧占道停车场、道路沿线的公共场地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路外专用停车楼(库)和居住区停车场的备

6、案登记(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停车场备案登记程序规定见附件一)。三、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企业持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分别到市、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停车秩序维护措施的审核手续。四、停车场经营企业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分别到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手续(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程序规定见附件二)。一、停车场经营企业应凭有效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7、以及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定和购领发票事宜,税务机关将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中核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其应使用发票的种类。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规定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发售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式样包括: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五种。《专用发票》自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以自印发票方式批准使用的停车收费发票可以延续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自

8、200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到期按规定办理缴销手续。对于长期包租停车收费,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规定使用税控机打发票、定额发票或上门填开发票,经营项目规定为“长期包租停车收费”。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发票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发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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