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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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人社发〔2016〕496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外事侨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8-江门市外事侨务局2016年11月9日-8-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扶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

2、意见》(江府〔20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学归国人员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包括中国国籍和非中国国籍):(一)公派、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二)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进修一年以上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半年以上,并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是指留学归国人员以提供知识、技术、专利、信息等形式与我市用人单位合作或到我市用人单位任职,从事具体项目研究;或者是以独资或与国内外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的形式,在我市创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

3、开发、生产和服务、转化等项目。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创业人员所创办的企业或创新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在我市登记设立和纳税,且单位目前处于正常运作状态。-8-(二)开展的创业或创新项目主要是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转化。创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创新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三)留学归国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预期经济效益较好。第四条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潜力,入选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和特别优秀项目。(一)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留学归国人员从事省部级

4、重点攻关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2.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二)优秀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留学归国人员主持市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2.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三)启动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项目具有先进性,处于开发研制阶段,产业化前景较好,成长性较强;2.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四)特别优秀项目:自主技术创新成果特别突出,市场潜力巨大的参评项目,获得专家评审团全票推荐的,可评为特别优秀项目。第五条-8-重点项目资助50万元人民币;优秀项目资助

5、20万元人民币;启动项目资助10万元人民币;特别优秀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专家评审团对项目进行详细考察评价确定资助额度,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第六条项目评审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第七条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提出项目评审申请。市属用人单位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位证书(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符合第二条第一款条件者提供)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进修成绩证明及有关论文、成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条件者提供);(二)申请人留学期间护照(含所有留学

6、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三)申请人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证书;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或企业商业计划书;(四)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九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或与我市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八条-8-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外事侨务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7名省级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第九条专家评审分为路演和答辩。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申请人进行路

7、演,路演完毕后,由申请人针对路演进行个人陈述、回答专家提问,最后由评审组专家讨论评议后进行综合评定。第十条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外事侨务局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受资助项目名单和受资助金额并在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与受资助人签订资助协议。留学归国人员根据协议约定获得资金资助,严格按照资助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人事、纪检人员进行核查并处理。第十一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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