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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0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产生的税负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鉴于目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尚没有对整体变更时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的情况下,发起人税负的承担及征收事宜做出系统的规定,因此我们依循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产生的税负问题进行如下分析,供参考。 股东性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公积 居民自然人资本公积(股票溢价形成)转增注册资本不缴税/资本公积(非股票溢价形成)转增注册资本缴税:居民自然人股东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处“资本公积金”仅指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与此不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
2、缴纳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税:居民自然人股东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践中有几类做法:依据地方规范性文件延迟缴纳(如瑞丰光电-见附件案例1);不缴纳并取得税务部门的确认(如高新兴-见附件案例2);缴纳(如科新机电-见附件案例3);认为无需缴纳(如天龙光电-见附件案例4,但已被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要求整改、补缴税款),相关案例详见附件。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缴税:居民自然人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践中的做法同左。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3、转为资本公积是否需缴税目前无规定,市场上已有部分案例认为无需缴纳,包括长海股份、天晟新材和华峰超纤。 法律依据: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法律依据: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每次收入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Ø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后代扣代缴”。法律依据:同左。 》(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上述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
5、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非居民自然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不缴税:资本公积(股票溢价形成)转增注册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不
6、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非居民自然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不缴税:非居民自然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缴税:非居民自然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参考天龙光电-见附件案例6。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法律依据:同左。法律依据:同左。 居民企业资本公积(股票溢价形成)转增注册资本不缴
7、税/资本公积(非股票溢价形成)转增注册资本缴税:居民企业因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利润分配,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以非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不缴税:居民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视同利润分配,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缴税:居民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法律依据: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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