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侵权责任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必要性-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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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第6期理论与现代化2013—11N0.6.2013THEoRYANDMoDERNIZATIoNNOV,2013论我国侵权责任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必要性J--lY--星摘要:侵权法最为主要的保护对象当为财产权以及包括人格权在内的人身权。对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人身和财产利益的保护,既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虽然救济或补偿的功能是侵权法的主要功能,但侵权法同时也可以具有惩罚和预防的功能。惩罚性赔偿制度正是实现侵权法的惩罚和预防功能的手段。受害人在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时,在客观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秩序,加倍赔偿可以视作对

2、受害人这一行为的一种奖赏和激励。关键词:侵权法;惩罚性赔偿;人身权;财产权中图分类号:D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13)06—0074—04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不少学者已经进行了权益。侵权法的保护对象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即民事系统深入的研究。‘D1旦就我国在制定侵权责任法②时是权利和尚未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的民事利益。民事权否应当引进以及如何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学者利又有财产权和人身权之分,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仍有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在制定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知识产权则兼具财时原则上不宜规定惩罚性赔偿

3、,即使规定,亦应规定产权和人身权的特性,也属于侵权法的保护对象;民于特别法之中,‘誊或者规定于分则之中。理由是,其一,事利益也有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之分。⑥债权是否属侵权法在本质上仍属于救济法,因此在确定侵权责任于侵权法的保护对象,尚有一定争议,且债权在实践时应贯彻填补原则,损害赔偿通常应以受害人所遭受中亦很少适用侵权法加以保护,民事利益作为侵权法的实际损失为限;其二,如果说侵权法也可以具有惩罚的保护对象某种程度上是作为第三法域的劳动法、社或威慑功能的话,那么惩罚性赔偿制度仍然难以解释会法和经济法发展的结果,虽然也属于侵权法的保护受害人为什么应该得到超过其实际损

4、失的赔偿。⑤对象,但不构成侵权法的主要保护对象。因此侵权法对于这一反对将惩罚性赔偿作为原则规定于我国最为主要的保护对象当为财产权以及包括人格权在侵权责任法之中的理由,笔者感到尚不够充分。为此本内的人身权。换言之,侵权法所保护的主要是绝对权。⑦文拟通过论述侵权法保护对象的特征及其与公民宪法作为侵权法保护对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有以权利的一致性,论证侵权法所具有的实现社会公共利下几个特点:益的公法特征,并进而提出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侵其一,侵权法所保护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其他民权法的一项一般规则,以实现其惩罚和预防的功能。商事法律关系得以展开的基础。作为侵权法保护对象

5、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属于绝对权性质。不同于其他民一、侵权法的保护对象及其特征事权利的相对性特点,人身权和财产权表现为特定权一般认为,侵权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利人和不特定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对世陛。但这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与平衡”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BFX046;上海外国语大学规划项目“市场经济法律基础”阶段性成果之一。作者简介:闫卫军(1966-),男,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邮编:20008374种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丝毫不时这些权利也受到行政法、刑法乃至宪法

6、的保护,一能减损x,-J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因为种民事违法行为可能同时也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刑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是婚姻、合同等其他法律关系得以事违法行为乃至违宪行为。因此可以说不同的法律从开展的基础。因此在考虑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等绝对权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保护着相同的权利,这些进行保护时,既要着眼于在具体侵权法律关系中对特法律所保护的对象是一致的。④定主体特定权利的保护,平衡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如果说侵权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与法律关系,同时亦有必要着眼于对市民社会中法律秩行政法、刑法乃至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财产序的基础的维护。权或者

7、人身、财产利益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么这种不其二,侵权法所保护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与宪法所同并不在于权利的性质和特点的不同,而在于保护方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一脉相承。在笔者看来,任何权式的不同。民法对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的保护,以受利或利益首先是主体的权利或利益。因此侵权法所保害人提出权利主张为前提,且不直接涉及第三人的利护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奠基于对人的人格的确认和保益,而是仅在争议双方之间进行利益的分配;相反,行护,亦是人的主体资格的具体表现。尽管在前资本主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人义时期也存在财产权乃至有限制的人身权,但只有在身或财产利益的保护则表现

8、为公权力的介入,并以公资产阶级革命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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