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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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安县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提高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干旱、洪涝、台风、风暴、冰雹、地震、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气象及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造成的损害。本办法所指的救灾款是指国家、省下达和县财政

2、预算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赈灾募捐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救灾物资是指国家、省调拨和使用救灾资金购买的救灾粮食(含副食品)、救灾衣被、救灾帐篷等救灾生活类专用物资,以及接收的各类救灾生活类捐赠物资。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灾民是本县辖区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第四条民政部门负责对灾民救助的审核、审批以及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和分配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救灾款

3、的筹集和拨付,并确保救灾款及时足额到位。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负责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管工作。第五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应主要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地方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负担、分级管理;(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三)专款专用、强化监督;(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第二章灾情核查及评估第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镇、国营农场应及时核查、统计、上报灾情,同时根据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

4、急预案。第七条县民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会商分析灾情,相应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稳定后,县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采取抽样评估、典型评估或专项评估等办法,对灾区的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第八条各镇、国营农场、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在统计核查灾情过程中,应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并保存好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档案,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章救灾款物来源和使用范围第九条救灾款物的主要来源:(一)国家和省下达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救灾生活类专用物资;(二)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和救

5、灾专项工作经费;(三)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四)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接收并交由民政部门分配、发放的各类救灾捐赠款和救灾生活类专用物资;(五)其它用于灾民生活救助方面的救灾款和救灾生活类专用物资。第十条救灾款物使用范围:(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困难;(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四)采购及储运救灾物资;(五)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六)定向捐赠款物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七)财政部门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的救灾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改善民政部

6、门救灾交通、通讯、灾害信息处理以及应急演练、宣传、业务培训等日常工作支出;(八)财政部门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的救灾配套资金,与上级下达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也可用于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根据每年防灾、减灾、救灾和备灾之需,专项采购一定数量的生活类救灾物资,以及加工、储存和调运等日常工作支出;(九)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可直接用于救灾的必要开支。第四章救灾款物发放对象和补助标准第十一条救灾款物发放对象重点是重灾区的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一)重灾户是指遭受自然灾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以及遭受

7、重大损失且自救能力较差的灾民。(二)自救能力较差灾民主要指:1.家庭无主要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主要劳动力重病、久病、残疾等);2.因灾造成重大家庭损失,难以依靠自身能力恢复基本生活的灾民。第十二条救灾款物补助标准:(一)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对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户补助最高标准18000元,严重损房修复的户补助最高标准10000元,一般损房修复的户补助最高标准5000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核查确定重建或修复方案和受灾户家庭自救能力确定。(二)紧急转移安置。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因台风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按照人均9

8、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因其它灾害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按照人均23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三)过渡期生活补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灾民,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500克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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