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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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5项)一、固体废物管理许可事项监督管理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监督管理三、排污许可证事项监督管理四、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事项监督管理五、规范案件查处-18-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职权名称:固体废物管理许可事项监督管理)单位:玉州区环境保护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玉州辖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单位;进口废纸、废塑料、废铜泥加工利用定点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内容(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规定;(2)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单位是否按照《中华

2、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转移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18-(3)进口废纸、废塑料、废铜泥加工利用定点企业是否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从事进口废纸、废塑料、废铜泥的加工利用活动。(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其它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2、专项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每年不少于4次,其它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玉

3、州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固体废物管理许可后续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专项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固废台帐资料核查,专项检查等进行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玉州区环保局对获得许可的单位实施日常监管。监管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有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检查时,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方式,对许可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许可单位应当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18-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4、(1)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对违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3)发现进口废纸、废塑料、废铜泥加工利用定点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8-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2

5、)(职权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单位:玉州区环境保护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1)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建设项目评价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3)建设项目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4)需试生产的,是否向环保部门备案;(5)建设项目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是否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部门申请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6)建设项目正式投产,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是否通过验收合格。-18-(二)监督检查指标1、定期检查:报告书项目自审

6、批后每三个月检查1次。2、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面不少于1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二)开展报告书项目的“三同时”跟踪管理,检查建设项目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三)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对投入试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四)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后督察,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整改要求。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备好检查工具和监测采样工具);(二)持

7、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三)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四)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五)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制作调查案卷移交县环境保护局审查;不需要移交的,相关材料总结归档。-18-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要求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治理设施设计、建设、使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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