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学技术普及专项和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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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普专项项目(任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普专项项目(任务)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科普专项项目(任务)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科普场馆设施建设和运行、科普活动、科普创作等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第三条科普专项项目(任务)支持范围。(一)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支持省级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场馆的运行和维

2、修改造、科普设施维护管理、科普展品更新、科普宣传栏建设等。(二)科普活动补助: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科技下乡、科普大集、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咨询、科普知识(技能)竞赛、实用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等活动。(三)科普创作补助:支持有关单位摄制科普影视、创作科普作品、制作科普展板与挂图、出版科普刊物、编制印刷科普资料等。—13—第四条省级科普专项项目(任务)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五条省级科普专项项

3、目(任务)不属于竞争类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受竞争类科研项目申报限项的限制。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是省级科普专项项目(任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指南编制与发布、组织申报与立项、组织实施与管理、验收与考核等管理与监督工作。第七条承担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任务书组织实施,落实匹配资金和配套条件,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和目标;严格执行省财政科技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按要求及时编总结报告等材料;接受专项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评估等工

4、作。第八条科普专项项目(任务)实行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验收或年度考核方式进行管理。第三章申报与受理—13—第九条每年7月底前,省科技厅发布下一年度专项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明确科普专项项目(任务)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具备的条件、申报内容、支持额度等。第十条科普专项项目(任务)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上填报《海南省科普专项项目(任务)申请书》,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科普专项项目(任务)申报指南规定的征集重点支持方向、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申报。第十一条申报科普专项项目(任务)单位的基本条件:(一)申报

5、单位应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或者中央在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符合科普专项对申报者的主体资格要求;(二)热心科普工作及公益事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申报项目;(三)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四)具有完成任务的良好信誉度;第十二条申报科普专项各类项目(任务)还需要符合如下条件:(一)申报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需符合条件: 1.申报年度8月31日前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专业科技馆或科普基地;—13—2.认定满一年的省级专业科技馆或科普基地须参加上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二)科普活动补助

6、需符合条件:1.当年拟开展的科普活动。2.活动参与受益面广,预期科普效益显著;3.有明确科普活动主题,具有地域或行业特色,便于公众参与的科普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的活动,且具有创新性、影响力较大,能提升海南科普活动品牌的科普活动。4.属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比赛、科普微视频比赛、青少年科幻作品大赛等科普赛事活动。5.支持有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等,能发挥较强的科普宣传作用,影响力较大。(三)申报科普创作补助需符合条件: 1.申报当年度8月30日以前三年内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已研发完成的科普设备

7、;2.科普创作须符合科普需求,具有原创性、时代性、趣味性,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3.科普图书总发行量10000册以上,科普音像制品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发行量在5000张以上;4.申报单位须同意资助方将作品用于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5.已获得往年省级科普专项项目(任务)补助的作品或其它财政补助超过作品创作费用50%的不再给予补助。—13—第十三条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需提供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获批未满一年的省级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无需提交申报材料):1.申报书(重点体现考核年度科普设施维护建设、对外开放、科普活动开展、

8、科普作品创作、媒体宣传等方面工作的成效);2.附件材料:(1)反映科普设施维护建设的发票、合同等复印件;(2)证明对外开放及免费开放的材料复印件(如参观登记本、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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