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习题(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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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某软件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3320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支付运费5000元,取得的国有运输企业开具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4000元、保管费600元、押运费4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为(  )元。6/14/20211财政税务学院应纳税额=180000×17%-3320-4000×7%=27000(元)实际税负=27000÷180000×100%=15%,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实际应纳税额=180000×3%=

2、5400(元)6/14/20212财政税务学院某纳税人2009年4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税款30000元,3月份购入的货物4月因管理不善被雨淋湿发生霉烂损失,成本共计5000元,用于集体福利4000元,当月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为( )。6/14/20213财政税务学院应作进项转出。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30000-(5000+4000)×17%=28470(元)提示:目前只有免税农产品和运费实行计算抵扣,成本与购买金额是不一致的,所以先用成本除以(1-扣除率)计算出购买的原价,然后再乘以税率才是转出的进项税额。例如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转出=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6/1

3、4/20214财政税务学院某商贸企业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20%,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0.5万元(有货票);本月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6/14/20215财政税务学院进口关税=300×20%=60(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300+60)×17%=61.2(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额=550×17%-61.2-0.5×7%=32.265(万元)6/14/20216财政税务学院某日化企业(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发生如下业务:(1)与甲企业(地处县城签订加工合同),为甲企业加工一批化妆品,甲

4、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20万元,加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款共计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6/14/20217财政税务学院2008年8月该企业受托加工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12.84)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0+8)÷(1-30%)×30%=12(万元)——甲企业12×(1+7%)=12.84(万元)应纳增值税为1.36元——日化企业6/14/20218财政税务学院(2)进口一批化妆品作原材料,支付货价60万元、国外采购代理人佣金3万元,支付进口化妆品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输费用及保险费共计9万元,支付包装劳务费1万元,关税

5、税率20%,支付海关监管区至公司仓库运费2万元,其中运输费用1.5万元、装卸费0.3万元、建设基金0.2万元,取得运费发票,本月生产领用进口化妆品的80%;6/14/20219财政税务学院2008年8月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关税(14)万元。向国外代理人支付购货佣金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60+9+1=70(万元),关税=70×20%=14(万元)应纳增值税=(70+14)÷(1-30%)×17%=20.4(万元)应纳消费税=(70+14)÷(1-30%)×30%=36(万元)本月领用80%,在计算消费税时可扣除36×80%=28.8(万元)6/14/202110财政

6、税务学院(3)将护肤护发品和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24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8万元,其中包括护肤护发品18万元,化妆品30万元;(4)销售其他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5)将成本为1.4万元的新研制的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使用。(成本利润率为5%)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6/14/202111财政税务学院2008年8月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14.86)万元,应纳消费税(31.23)万元。成套销售应纳增值税=48×17%=8.16(万元)成套销售应纳消费税=48×30%=14.4(万元)销售其他

7、化妆品应纳增值税=150×17%=25.5(万元)销售其他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50×30%=45(万元)6/14/202112财政税务学院对外赠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1.4×(1+5%)÷(1-30%)×17%=0.36(万元)应纳消费税=1.4×(1+5%)÷(1-30%)×30%=0.63(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36+8.16+25.5+0.36=35.38(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1.5+0.2)×7%=20.52(万元)35.38-20.52=14.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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