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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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文件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大学豫工设校〔2010〕19号签发人:樊健林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的通知各部门:《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各部门。望各部门认真学习、落实。附件: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7—附件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进行,依据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规定)。第二条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职

2、工。第二章考勤与请假第三条除教师外,所有职工均实行坐班制;各类人员的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第四条职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或不能参加学校和本部门组织的活动,均需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第三章请假类别及其待遇第五条事假。根据(豫人薪〔1999〕15号)文件规定,职工请事假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教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私事请假并被批准的为事假;(二)教职工请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7—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三)教职工因私事假一次最多10个工作日;(四)出国(境)事假最多3个月(

3、66个工作日);(五)因私事假期间待遇及处理办法如下:1.事假期间停发校内相应津贴;2.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每超过一天,减发本人当月实发工资(含津补贴)的3%;3.出国(境)事假从第16个工作日起至第66个工作日止,每超过一天,减发本人当月实发工资(含津补贴)的1.5%;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67个工作日起停发全部工资;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4.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含节假日)的,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5.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含节假日)的,不得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入考核年限、不计算连续工龄

4、。第六条病假。根据(豫人薪〔1999〕14号)文件规定,职工请病假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教职工凡因病需要休息,由本人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断书(公出、急诊除外)办理病假手续,并经领导审批后休假;(二)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7—1.病假期间停发校内相应津贴;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含节假日)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3、教职工年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含节假日)的,不得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入考核年限、不计算连续工龄。4.休病假2个月以内的,生活不能自理者工资照发,其他病假者停发工资中的相应补贴;病假2

5、个月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龄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满10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龄满20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龄满35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5%。5.病假天数均含节假日。第七条产假。根据(人薪发〔1994〕7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休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含节假日);(二)对实行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

6、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90天(含节假日);(三)符合晚育条件的职工,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护理假为—7—10天(含节假日),工资照发。(四)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不含校内相应津贴)照发,不影响各类先进评选;(五)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后休假的待遇,按照教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六)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四十分钟。第八条婚丧假。根据相关规定,教职工的婚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一)职工结婚给予本人3天(不含节假日)的婚假

7、;晚婚职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结婚另增加10天(不含节假日);(二)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给予3天(不含节假日)的丧假;(三)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职工本人需要去外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职工路程假;(四)职工正常婚假(含晚婚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校内津贴正常发放;第九条—7—探亲假。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按下列规定执行。(一)职工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分居两地,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探配偶假每年一次;

8、(二)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父母亲不住在同一地区,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每四年一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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