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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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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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切实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购买(租赁)程序,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组织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中小套型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者无住

2、房的家庭。第四条【保障对象】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亦可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公有住房的,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退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购买本单位、本系统集资建房的,不得再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12各市、县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低收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基本原则】

3、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应当遵循供应标准公正、供应程序公开、配售结果公正的原则。第六条【工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组织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4、申请人资格。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人社、税务、工商、证监、保监、金融等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监察机关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12人社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税务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证监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购买股票信息。保监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商业保险投保及交

5、费信息。金融机构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存款帐户信息。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核实和购买资格初审工作。第七条【监督指导】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工作的监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民政、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为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

6、托书。12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购买申请】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填写《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由户主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第十条【申请资料】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一)《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四)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六)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

7、查询、核实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七)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受理、公告】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专门的窗口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事宜。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12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基本情况,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在受理单位公告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告。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对

8、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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