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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民共同社会行动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共同社会行动;农村组织化 [论文内容提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以农民为主体的共同社会行动。但是,通过对重庆市三个村在2006年应对特大旱情的情况分析,在农村内部还缺乏相应的共同社会行动。加强农村组织化建设,是形成农村共同社会行动的必然选择和根本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在于能不能把分散的个体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形成共同的社会行动,以应对生产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旱灾已成为我国“头号”气
2、象灾害的情况下,如何抗旱就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重大的事件之一。这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战略目标的推进与实现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重庆市三个村在2006年应对特大旱情的情况分析,来理解和说明村民共同社会行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以农民为主体的共同社会行动 社会行动是社会学研究的主题之一。“人类赋予行为以意义。而社会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去洞察和理
3、解这种意义。”[1]对于什么是社会行动,尽管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解释和建构,但还是存在共同的理解,即社会行动是指那些具有行动动机且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的行动。“所谓动机,就是对行动者自身或外在观察者都构成有关行动的充分根据的主观意义丛”[2]。目标,是指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和结果。行动是由动机推动的,而任何目标的实现都必须要诉诸于行动。不过,以往的“行动理论还是通常从特定个体或个体类型的角度上看问题,强调对直接的、日常的社会经验给出描述和说明,而不是在理论上阐述持续
4、的、大规模的结构安排”[3]。如果从这些理论出发是难以对诸如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样的“持续的、大规模的结构安排”做出解释和说明的,而必须从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这一“行动单位”或行动者角度,从他们的共同行动或集体行动出发,才能理解这种社会行动本身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安排中的意义和动机”[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为着解决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问题的重大战略行动,其目标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5、管理民主”的蓝图,实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同步推进与协调发展[5]。这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长期系统工程。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然要产生许多重要的大规模社会安排,经历许多生产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这些都是孤立、分散的个体农民或农户无法胜任的,需要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和行动。为此,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广泛的组织动员,形成以依靠农民辛勤劳动为主、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行动体系,使
6、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特别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共同社会行动。 农民的共同社会行动是农村居民基于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目标而实施的行为整合。它需要农民个体的积极作为,但绝不是个体行为的简单集合,而是一种在共同的欲望、共同的理想与目标基础上达成的有意识的自觉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以广大农民为主体的共同社会行动。因为农民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真正的主力军,农民对农村的实际情况最了解、最熟悉,也只有农民自己最清楚农村需要什
7、么,怎样建设。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在“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基础上,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共同努力,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家园。 二、农民共同社会行动的缺乏 或许有的人会认为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号召下,为了共同的目标,基于过幸福美满生活的主观动机,农民会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预期的共同社会行动随即就会出现,特别是在面对生产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时更是如此。但问题的解决不是那么容易,农村的共
8、同社会行动不仅要有外部压力和组织动员,更要有内部的欲求和能力。通过对重庆市三个村庄在应对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