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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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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论文摘要: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婚姻法的具体规定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和指导思想。 论文关键词:婚姻原则平等 一、男女法律地位的历史演变 在原始社会,生产无剩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产品是不可能的。因此,原始人之间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更不知男尊女卑为何物。相反,还出现了以女子为中心的母系氏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妇女受到社会普遍尊重。 在私有制社会,男女关系不平等是阶级不平等的反映。恩格斯说:“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
2、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 在旧中国,妇女受封建主义的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的支配,被套上了“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德、言、容、功)、“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恶疾、窃盗、口多言七条出妻理由)等枷锁,被剥夺了一切作人的权利。 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主张人人生而平等,这里包含了男女平等的内容,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但是,资产阶级革命只是用一种私有制取代了另一种私有制,男女平等受到了很多限制。在
3、资本主义国家的早期亲属法中,歧视妇女的条款很多。在已婚妇女的行为能力、贞操义务、夫妻财产制、非婚生子女、亲权、离婚等诸多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晚近以来,资本主义国家两性的法律地位渐趋平等。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广大妇女的懈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妇女同男子一样,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首先在法律上实现了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当然,男女
4、在法律上的平等,还只是形式上的平等。现在的任务是实现男女从形式上的平等向事实上的平等过渡。为此目的,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从经济上保障男女平行同时,努力提高妇女本身的素质,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的体现 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婚姻法的具体规定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和指导思想。 (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双方都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要求结婚的男女,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5、、履行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离婚时,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的权益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比如,夫妻有平等的姓名权,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有平等的人身自由权,双方都有选择职业、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都有监护、抚养、管教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其住所;夫妻双方应当互敬、互爱、互相忠实、互相扶养,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共同承担家
6、务劳动;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三)父与母、子与女以及其他不同性别的亲属,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比如,父与母都有抚养、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法定的扶养权利人、扶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上都是相同的。子与女都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在法定的扶养权利人、扶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上都是相同的。祖父与祖母、外祖父与外祖母、孙子与孙女、外孙子与外孙女、兄弟与姊妹,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总而言之,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均不因
7、性别的不同而不同。应当指出的是,男女平等并非要求男女在体力、劳动强度上绝对的对等,而是要在法定的权利义务上消除一切对妇女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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