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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外汇风险形成的原因与加强管理措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石油企业外汇风险形成的原因与加强管理措施因石油企业所处市场环境的特殊性,对其来说更是如此。因此,石油企业建立有效的外汇风险控制系统非常重要。 1外汇风险形成的原因 1.1企业经营者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国际贸易总是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风险的发生,但是目前国内大部分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对可能导致问题的政治风险和商业信用风险等缺乏起码的警惕和防范意识,过分相信客户。大部分企业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没有经过认真地分析和估测,没有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当风险真正来临时,既没有心里准备,又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在惊惶失措中错过了最佳的协商和追讨机会,货款回收就成了空中楼阁。在机构建设上,国
2、内的石油企业一般没有专业的机构和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工作,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在对业务的监控和收汇的管理上,经常出现脱节现象。通常,前期(交易前)由业务人员和经理根据经验进行决策和管理;中期(交易中)无人管理;后期(发生应收账款拖欠后)则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债追讨。 1.2不重视对外商的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外商的资信情况直接关系到出口企业能否按时、足额、安全收汇。笔者接触过的从事国际业务的业务员,无一例外地认为找个国外客户非常不容易,必须都格外珍惜宝贵的客户资源。因此对客户资信调查有的怕得罪外商干脆不做,有的为了应付差事,简单从客户的X站上打印一些
3、资料作为外商的资信调查证明。这样就导致对客户的情况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仅凭客户一面之词就签订有利于对方的合同。 1.3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货款追讨不力中小型企业往往对国际法和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缺乏必要的认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货款拖欠后,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货款追讨不力,怕得罪客户和失去客户,把可以通过国际仲裁或法律途径能够追回的利益拱手相让。 2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措施 2.1建立科学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客户既是重要的财富,同时也是最主要的风险。石油企业可以通过专业调查机构、律师事务所、进出
4、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也可以通过国外的工商团体、或我国驻外机构和与客户有交易历史的公司对其进行调查。此外,对于老客户企业也要与其加强联系,跟踪海外客户的资信动态。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一般包括一下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主要是企业性质、创建时间、股本结果等;资信情况,包括资金和信用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后,应建立分类的客户资信档案库,用以记录、监督和跟踪客户的资信情况,对客户的档案管理应采用动态更新管理,及时载入新的信息,使企业的信用风险试着控制在一个科学合理的范围内。 2.2建立完整的客户授信制度针对不同的客户,相应地实行适合的信用政
5、策,确定适合的信用额度和期限。授信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对新客户,同时对于老客户也要定期地考察,随时调整对其的信用条件,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可能发生坏账的几率。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及时对客户的情况进行重新评估,调整信用政策:客户突然放大业务量和交易额;客户要求放宽付款条件;提出异常的要求或行为;客户的组织机构有重大变化;经常变开户银行;公司重组、兼并收购等。 2.3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应根据具体业务所处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交易商品和交易条件,综合考虑客户的资信情况,确定合理的结算方式,以求最大程度减少自身负担的信用风险。最保险的方式是前T/T结算,即收到款
6、后再发货,但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这种付款方式竞争力较差。其次是预付30%-50%的款,客户见提单传真件T/T付余款,出口方收到款后,给客户寄正本提单。第三是预付款和信用证(即期)付款相结合的方式。即客户先预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其余货款以信用证的方式付款。对于风险较高的D/P、D/A要慎用,为了促成交易,必须先收取一定比例(不低于货物的来回运费)的预付款再发货,如果客户无理拒绝提货,这笔预收货款也足够支付运费,把损失降到最低。 2.4制作高质量的出口单据出口业务中需要制作的单据主要包括汇票、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原产地证明、检验证书、有木质包装的出具熏蒸证明、无木质包装的出具
7、无木质包装证明、质量分析单以及其他单据(如装运通知、受益人证明、寄单证明、快递收据等)。这些单据必须与合同和信用证要求的完全一致,不得随意增删和更改。 2.5发现收汇困难及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发现收汇困难,业务员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①财产保全货物:通知承运人停止交货、留置货物;或者及时联系协作公司在目的港照料货物。②减损措施:如保护货物、及时清关、及时检验、易腐霉烂货物的及时变卖处理等。③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扣减相应的货款或货物;中止履行,行使中途停运权等。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