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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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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贸易术语作用:1、简化洽商的内容,缩短成交的过程,节省业务费用2、说明了价格构成的因素,划分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可确定一个买卖合同的性质,并要求全部合同条款与之适应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专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定。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解释了6种贸易术语,在美洲有影响。注意其中对FOB和FAS的解释。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由国际商会制定:1936年,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共有13种贸易术语,影响
2、范围最广,是我们学习的重点。《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术语解释的区别①表达方式不同n若买方希望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应在FOB和港口之间加上“Vessel(轮船)”字样,如FOBVesselNewYork。即使加了Vessel,仍然不同。②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③风险划分界限不同④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的负担方不同关于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在约定日期和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实际交货是指卖方必须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CIF合同中的保险问题①卖方是为买方代
3、办保险的性质:风险转移界限说明风险已经转移,卖方无利益可言,是为买方利益进行投保,保险费最终由买方承担。②保险险别:合同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卖方按合同办理投保;合同未规定则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但若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可加保其他险。③买方有权拒绝未经保险的货物,即使该货物已安全抵达目的港也不例外。·《2000通则》认为当合同未对保险事项做出明示时,卖方只需投保最低险别(berequiredtoobtaininsuranceonlyonminimumcover),以合同货币投保,保险金额以合同价款的110%,而且卖方办理的保险属于代办性
4、质。关于租船订舱的问题①卖方若不能及时租船订舱而导致不能及时装船交货,为违反要件。②卖方只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使用通常类型的轮船,经习惯行驶的航线装运货物。③考虑到实际交货时运费大幅度上涨的问题,可在合同中订明运费上涨额度由买方负担。④装船后一般都发装船通知。CFR的含义——是指卖方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完成交货,但其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均转移给买方。2、适用范围——海运或内河运输3、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成本+主运费·我国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
5、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提倡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特别是内陆地区的出口。·案例中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在该市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
6、汇。、书面合同的内容在实际业务中,当事人总是依据具体情况来订立合同条款,因此,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约首、正文、约尾。(一)约首约首是合同的序言部分,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订约日期和订约地点、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传真号码、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等。n(二)正文n正文是合同主体部分,它详细列名各项交易条件。包括:n三)约尾约尾包括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合同正本份数、副本效力、买卖双方的签字、订约的时间与地点等海运单(seawaybill;oceanwaybill)海运单是海上货运单的简称
7、,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并且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单证上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因此又称为“不可转让海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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