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问题

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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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依托“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所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可能一劳永逸,要使全体共产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始终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间断不走过场,故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务必要常态化、制度化重视班主任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定期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研讨班级管理方法,引导班主任多采用赏识教育,尊重、信任、理解、关心学生,进一步提高班主任的事业心和

2、责任感。加强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要做到“抓在细微处,落在实效中”,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动态,不断学习、实践、创新、总结。要求班主任从四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是抓主题班会,进行正面教育;二是加大力度进行日常班级管理;三是加强对“问题生”的转化和优秀生的培养,抓两头,带中间;四是沟通家庭、学校教育,家校联合,共同努力。湖北省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师)专业实践能力试题县新农保中心党支部书记个人工作总结网络文化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及措施gjhjhjg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问题  质量保证金条款作为合同买方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

3、在商品交易以及建设工程、加工承揽中被广泛运用。由于质量保证金不是法定概念,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前的法律、司法解释中,鲜有规定。审判实践中,由于理论支撑不足、适用规则缺乏,加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对质量保证金条款约定一般较为简单,因此对质量保证金的性质、特征、适用条件等问题见解各异。小编试图围绕审判实践领域中常常出现争议和误解的三个问题,通过理论分析,提出小编自己的观点,以力求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我国《担保法》对担保的方式采取的是法定主义,担保的方式或形式都是

4、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中选择使用,不能在此之外另行创设新的担保方式,并且必须遵守担保法对各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相应的规定。《担保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由此可见在我国,担保的法定方式只有上述五种,当事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能设立哪些担保方式,各种担保方式有哪些基本功能,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创立。而

5、质量保证金虽是为了担保合同标的物之质量,在交易中不乏其例,但相关法律对其却未置明文,其自身不属于法定担保方式之一。从另个角度而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却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担保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以被担保的主合同的现实存在为基础,《担保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额保证和额抵押,允许当事人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再如,主合同无效并不引起担保合同必然无效,《担保法》第五条即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而相对质量保证金而言,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买受人保留部分货款的形式作为标的物质量的担保,质量保证金即为特定化的货款,其

6、本身就是主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其成立、存续、处分和消灭均随着买卖合同的变动而谈动,当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时,质量保证金亦随其命运。综上,笔者认为,质量保证金属于合同的特殊担保措施,但不宜解释为《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  二、质量保证金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有无对抗效力。  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由买受人采取保留部分货款作为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具体方式。质量保证金交付于标的物质量尚未被确认不合格之前,通常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期间,买受人以保留货物尾款的形式留存,此时违约行为还没有发生。质量保证期间,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而使买受人

7、遭受损失时,买受人可以此作为赔偿,客观上在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达到“优先受偿”的效果,保障买受人权利实现的作用。但如前所述,质量保证金不属于法定担保方式,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和约定。如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一旦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即不予退还;也可以约定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后,出卖人应先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未能解决质量问题以至影响标的物的价值与效能的,质量保证金才不予退还。因此,作为非典型性担保,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承担质量保证金责任的条件预先自由约定,其规则的设立效力仅对买

8、卖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则无物权法上的对抗效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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