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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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规则(2007年9月3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则一、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工作部门。三、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开拓创新、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

2、为人民服务。四、局内各科室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提高行政效能;要切实贯彻落实局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7—第二章工作职责五、局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组成。六、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本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七、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八、局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一位副局长代履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出差期间,急需签办的事项由其他副局长负责。九、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局的日常

3、工作。十、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十一、局内各科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本科室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十二、局内各科室实行科长负责制和首问责任制。首问科室一般为主办(牵头)科室,涉及多个科室的承办事项或行政审批,首问科室要按规定时限负责协调、跟踪,直至办结(办复)。各相关科室必须大力协助,不得推诿拖延。第三章会议制度十三、市发展和改革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制度。—7—十四、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

4、视会议内容,必要时局长办公会议与局党组会议联席召开,办公室主任或人事科科长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如遇节假日顺延)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及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及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二)通报本局重点工作情况;(三)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交流分管工作情况,明确近期工作的安排;(四)讨论决定本局工作的重大问题;(五)讨论通过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请示和意见;(六)讨论报请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报市政府、市人大审议的规章(送审稿);(七)讨论审定每年的年终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八)讨论通过局制定的规

5、范性文件;(九)应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相关内容。十五、局务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需要时有关人员列席。—7—局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及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通报本局重点工作情况;(二)听取有关科室的专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三)研究政策性文件或重要改革措施;(四)讨论本局工作的重大问题;(五)应由局务会议讨论研究的相关内容。十六、提请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确定。

6、会议材料由局长批印,提出议题的科室于会前负责印制并送达参会人员。十七、副局长、纪检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不能出席局务会议的,须向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第四章 公文办理十八、上报或下发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十九、科室发文时,凡涉及其他科室或本局外相关部门的事项,主办科室的负责人要主动协调,不得将未经协商的事项直接上报局领导;如相关科室或本局外有关部门有分歧意见,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7—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对主办科室的协调,有关科室应充分配合,不得推诿。二十、上报市政府的请示、向市人民代表

7、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材料、人事任免及事关全局性的发文,由局长签发。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的有关分管局领导职责范围内的请示件、一般业务类发文、函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二十一、局的发文文稿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呈局领导签发。局领导签发后,由主办科室送交办公室,按发文程序登记编号印制。二十二、凡属我局职责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科室起草,并负责合法性和文字把关,送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再送局长签发,或由局长决定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领导提出的修改意见,以业务科室为主负责修改,再送分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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