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水务局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蒲城县水务局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ID:9098169

大小:164.5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8-04-17

蒲城县水务局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_第1页
蒲城县水务局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_第2页
蒲城县水务局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_第3页
蒲城县水务局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_第4页
蒲城县水务局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_第5页
资源描述:

《蒲城县水务局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蒲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一、取水许可1、办理地址:西府巷6号蒲城县水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受理股室:水政股责任人:保海瑛秦莉红电话:0913—7207935邮箱:pcxkb666@163.com2、分管领导:王增奇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4号令)。4、需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2份;(2)申请书6份;(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4)属于备

2、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5)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6)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编制并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7)水利工程供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与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供水协议;(8)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9)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或使用审查意见;(10)国务院水行政主要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5、收费标准:不收费6、受理时限:当场受理7、办结时限:45个工

3、作日8、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9、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申请之日起60日内向蒲城县人民政府或市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6-向蒲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蒲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913—7261657。联系人:刘新燕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1)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1657邮箱:pcfzb001@163.com联系人:刘新燕(2)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

4、2010邮箱:506871734@qq.com联系人:何鸿君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生产活动的审查、批准1、办理地址:西府巷6号蒲城县水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受理股室:水政股责任人:保海瑛秦莉红电话:0913—7207935邮箱:pcxkb666@163.com2、分管领导:王增奇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二十九条;《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地址:西府巷6号蒲城县水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受理股室:水政股责任

5、人:保海瑛秦莉红电话:0913—7207935邮箱:pcxkb666@163.com4、需提交材料(1)省水利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4)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情况及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与防洪措施;(5)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6)省水文机构出具的水文资料使用审查意见;(7)对于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防洪评价报告;-26-(8)取水工程还应附取水许可申请的

6、批件。5、收费标准:不收费6、受理时限:当场受理7、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8、结果告知:电话告知,短信回复或邮寄送达9、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申请之日起60日内向蒲城县人民政府或向市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蒲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蒲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913—7261657。联系人:刘新燕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1)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1657邮箱:pcfzb001@163.com联系

7、人:刘新燕(2)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2010邮箱:506871734@qq.com联系人:何鸿君三、河道采砂许可1、办理地址:西府巷6号蒲城县水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受理股室:水政股责任人:保海瑛秦莉红电话:0913—7207935邮箱:pcxkb666@163.com2、分管领导:王增奇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条4、需提交材料:(1)采砂申请书;(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3)采砂申请人与第

8、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4)利用船舶采砂的,应该根据船舶和船员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员证书等);-26-(5)申请的采砂点不属于河道采砂规划的采砂点的,还应当提供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5、收费标准:不收费6、受理时限:当场受理7、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8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