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

有关公司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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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公司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法律风险及风险控制一、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定义所谓已达退休年龄人员一般包括已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内退人员及已达退休年龄但并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等。二、公司聘用以上人员的法律性质公司若与以上人员签订一揽子返聘协议,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1、若公司与已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签订返聘协议,此时公司与该部分人员之间是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

2、关系处理。”1、2聘用退休人员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公司聘用退休人员的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二是工伤的处理。至于退休人员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报酬、医疗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劳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在实务中一般不大,主要风险是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对于公司来讲风险也较大。目前,大多数公司一般都给退休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来避免承担工伤损害赔偿或者是人身损害赔偿。2、若公司与内退人员及已达退休年龄但并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此时公司与该部分人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3、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进行处理。”2.1聘用内退人员等的法律风险公司与这部分人员签订雇佣协议将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用工责任。三、综合建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进一步防控公司在招用以上人员的法律风险,建议公司与这部分人签订合作协议或者是承揽协议,并对这部分人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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