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组织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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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说代议制政府是18世纪的伟大社会发明,而官僚政治是19世纪的伟大发明,那么,可以说,那个有组织的私人自愿性活动也即大量的公民社会组织代表了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                              莱斯特?萨拉蒙2.1  公民社会理论2.1.1  公民社会的内涵公民社会是“CivilSociety”一词在国内的译名,这一英文名词在国内还有另外两个译名,即“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我国学者俞可平教授曾对这三个译名进行分析,他指出,“市民社会”是时下最流行的译名,也是“CivilSociet

2、y”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中文译名,但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带有一定的贬义,传统上人们常常将它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民间社会”是台湾学者的译法,它是一个中性的称谓,但不少人认为它过于边缘化,没有什么特色。“公民社会”则是一个褒义的定义,它强调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这一译名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同。归纳起来,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立在国家和社会二分法的基础上,指的是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另一类定义则建立在国家

3、??经济??公民社会的三分法基础之上,公民社会指的是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进入九十年代,以国家??经济??公民社会为基础的公民社会定义逐渐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其中,戈登?怀特(GordonWhite)的定义最有代表性,他认为,“当代使用这一术语的大多数人所公认的公民社会的主要思想是:它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他主张将企业或经济机

4、构同公民社会分开来对待,前者作为经济系统构成公民社会的基础。公民社会理论主要致力于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文化特征以及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何增科在其主编的《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一书中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特征归纳为以下四个:(一)私人领域。持第一类定义的公民社会理论研究者认为,私人领域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的领域,其中市场机制和私人产权构成这种私人领域的两大要素。持第二类定义的公民社会理论研究者则主要在个人领域(Privacy)定义上使用私人领域这一术语,认为个人领域(个人的家庭生活或私人

5、生活领域)构成个人自我发展的和道德选择的领域,个人在这一领域应享有充分的隐私权。(二)志愿性社团。在这种志愿性社团里,成员的加入或退出是自愿的,并且不以赢利为目的,它的团体成员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自愿结成一种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志愿性社团为公民提供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手段,提高了他们的参政和解决公共事务的能力。因此,许多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研究者将志愿性社团看作公民社会的核心因素,有人甚至在二者之间划等号。(三)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是公共领域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力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

6、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关心的问题进行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四)社会运动。西方右翼学者一般把新社会运动看成是公民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性因素。公民社会不仅包括上述结构性因素,还包括与之互为表里和相互支持的基本价值或原则,后者构成公民社会的文化特征。西方公民社会的价值或原则主要有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参与性和法治原则:(一)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假设一直是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它假定个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公

7、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权利和利益存在的。这一点与我国和一些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亚洲国家不同。儒家文化更强调集体主义,认为个人的利益要服从集体和社会的需要。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建立在集体主义文化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西方式个人主义的文化上。(二)多元主义。它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性,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样性,维系这种多元主义的是提倡宽容和妥协的文化。(三)公开性和开放性。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是公众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和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四)参与性。强调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制约国家权力。(

8、五)法治原则。公民社会理论者强调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在三分法的情况下,还要保障它同经济系统的分离。倡导法治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划定国家行动的界限,反对国家有意干涉公民社会内部事务,从而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由的领域。2.1.2  公民社会与非营利组织从上面所简要介绍的公民社会理论中,我们容易明确公民社会与非营利组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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