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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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部署安排,加快推进耕地撂荒治理,根据**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制,压实属地责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统筹治理好撂荒耕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助力扩大水稻、玉米、薯类、小杂粮的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二、主要目标任务

1通过实施耕地撂荒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基本消除全县耕地撂荒现象。在近年耕地撂荒治理成果基础上,2023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全面建立撂荒耕地台账,落实治理任务到具体位置和地块并开展治理销号;2024年持续深入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努力遏制新增撂荒耕地,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基本完成本辖区内撂荒治理任务;2025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耕地撂荒治理成果,健全撂荒耕地监管长效机制。三、治理范围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未耕种”,经确认为撂荒的耕地(以下简称撂荒耕地)。下列情形不纳入此次治理范围:(一)“双评价”中农业生产不适宜区(评价结果第3级)内的耕地;(二)经批准已实施退耕还林的耕地;(三)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内的耕地;(四)一年内耕种过的耕地。四、重点任务(一)明确耕地撂荒治理目标任务1.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撂荒耕地核实工作,以年初撂荒耕地存量为基数,确定本辖区年度治理目标,并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位置和地块。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工作经费,加快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2.建立四级台账。各行政村以户为单位,逐屯开展撂荒耕地登记造册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地块信息(位置、面积、类型等)治理责任户、治理责任人、治理进度、完成年限等,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对完成治理复耕的地块及时销号。台账每半年更新一次,并按屯、村(社区)、乡镇(街道)、县的顺序逐级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2月2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屯四级撂荒耕地台账。〔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3.细化制定治理计划。各乡镇(街道)要科学制定辖区内耕地撂荒分类治理计划和年度复耕计划,并于5月23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耕地优先用于种植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料、饲草生产,宜粮则粮,宜菜则菜等,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表、线路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结合当地农情时序、农作物特点,稳妥有序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贵港市生态环境局〕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发现一块、上报一块,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建立健全撂荒耕地复耕监督机制,将撂荒耕地纳入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撂荒耕地的巡查、督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二)严格治理撂荒承包地1.大力治理耕地承包方撂荒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承包耕地的,农村土地发包方应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对拒不履行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指导村(居)委会依法组织农户或合作社、企业等代耕代种,确保耕地不撂荒。鼓励村(居)委会与承包方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如所承包的耕地出现撂荒情况,承包方可自愿承诺交由村集体组织耕种或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耕代种。对因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等原因造成耕地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经营权。〔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2.严格治理耕地流转承租方撂荒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农村承包地流转及流转合同的管理,合同内容中要有防止耕地撂荒的相关条款,已签订的合同未列入防止耕地撂荒内容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抛荒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责令承租方及时恢复耕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承包农户应当终止流转合同并恢复耕种。〔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

43.严格治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撂荒行为。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依法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及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三)强化政策引导约束1.对撂荒耕地停止相关补贴发放。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民履行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其次年享受补贴的资格,由村委(社区)严格审核并上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列入重点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将耕地撂荒作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等项目建设的限制条件,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说明,撂荒情况严重的不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乡村振兴局〕

53.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将耕地撂荒治理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田长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年终绩效考核等考核中,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钩,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耕地撂荒治理的责任主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主要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撂荒治理工作,构建耕地撂荒“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常态化监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督查和绩效办,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建立复耕激励机制1.鼓励各类主体组织复耕复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撂荒耕地进行统一复耕复种、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分红收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推动各地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各地因地制宜,对利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各类主体给予适当补贴。年内在撂荒地种植水稻或玉米或大豆或高粱5亩及以上的给予补贴:种植双季稻补贴400元/亩(种植单季稻不予补贴),种植两季玉米、大豆、高粱等补贴250元/亩,所需资金在粮食生产激励资金支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大约300万元,根据耕地撂荒治理任务表,两年治理资金下限为246万元,上限为394万元。)补助流程:生产主体申报→

6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是否属实→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示→乡镇(街道)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资金发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财政局〕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流转撂荒耕地连片发展粮食生产的地方,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优先给予粮食生产补贴。将耕地撂荒情况纳入粮食生产激励评价内容,与相关激励政策的实施挂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水利局〕3.分类施策促进复耕复种。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订撂荒耕地复耕计划及扶持政策,积极创新,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水利局〕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名单制管理机制,将从事撂荒耕地复耕、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纳入“三农贷”等产品名单,通过“桂惠贷”政策予以贷款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融资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5.设立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撂荒地治理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调运、差旅等支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合作,协同联动,合力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各乡镇(街道)是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的主体,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群等载体,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田长制,积极宣传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自觉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年6月15日前、12月2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落实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和复耕面积范围等信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抄送县田长制办公室。

8(四)强化监督评价。将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工作完成质量低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对重大典型问题的整改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处理。附件:2023-2024年各乡镇(街道)耕地撂荒治理任务

9附件2023-2024年各乡镇耕地撂荒治理任务表序号乡镇(街道)撂荒地面积(亩)2023年治理任务(亩)2024年治理任务(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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