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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学校学校章程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章学生 第六章教职工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依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与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按照“合法性、基础性、发展性、人本性”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旗学校,英文表述为HuangdaoHongDeSchool,法定住所地址为黄岛区泰发路,邮政编码为266400,微信公众号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旗学校。
1 第三条 学校由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举办,经青岛市黄岛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是面向社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学校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六年级毕业生。设计规模为九个年级54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办学思想 办学宗旨:创办适合的教育,为学生幸福生活奠基 办学理念:以德立校,和美育人 办学思想:因为欣赏,所以精彩;各美其美,成就最好;因你,我走向远方 第六条 办学目标、办学愿景 办学目标:建教育生态和美的新优质学校,创青岛市乃至全国九年一贯制示范学校。 办学愿景:打造和美文化,建设幸福红旗 第七条 学校精神、价值理念 学校精神:我不付出,谁来收获 价值理念: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成就最好 第八条 校风、教风、学风、校训 校风:知行合一,亦德亦能 教风:进德修业,爱生乐群
2 学风:明德博学,日进绽美 校训:弘毅广才,崇文尚德 第九条 培养目标:培养志存高远、崇文尚德、勇于担当,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主动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十条校旗、校徽、纪念日 校旗为白底、红底各一面,正中央是学校校徽,下面是中英双语的校名。 校徽的核心是“德”字的变体;橙红色、海洋蓝、高山绿为三原色,橙红色代表阳光,海洋蓝代表梦想,高山绿代表成长。徽标外圆上方是汉语“青岛西海岸新区红旗学校”,下方是学校英文译名“QingdaoWestCoastNewAreaHongdeSchool”。 徽标凸显变形的“德”字,诠释了红旗人将始终秉承“以德立校和美育人”的办学理念,瞄准“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不放松,从“德”开始,精心、爱心、诚心并举,用日积月累的点滴进步,一以贯之地追求“知行合一,亦德亦能”的教育目标,最终实现“创办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新优质学校”的办学目标。同时,徽标中“心”的变体还是西海岸新区海岸线的轮廓,突出了地域特色。 校名由中国著名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硬笔书法委员会副主任、楷书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卢中南先生书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与弘文学校实施一体化办学,秉承“和合共进,追求卓越”的发展愿景,实施“三统一”(
3共同的文化凝聚、共同的制度约束、共同的评价导向)、“五同步”(坚持教育科研、教师培训、课程建设、质量监控、实践活动同步),依靠办学“协同力”,促进两校“双提升”。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结构的构建坚持以师生为导向,积极创造以学生为本、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目标的文化。尽可能压缩学校组织结构层级,减少无效劳动,使师生的需求以最快的速度得以反应。结合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体制,实行九年一贯“136”管理方略,采用责任制管理为主的扁平化运行与项目中心管理并行方式,坚持九年贯通、全程视野、整分结合、矩阵管理。即一个决策系统:党总支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校级管理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为常设机构,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实施校长负责制;三个支持系统:校务部(后勤服务部)、小学部、中学部;六个执行系统:办公室、教导处(小学、中学)、总务处、学生成长中心、督导评价中心为中层管理机构。在矩阵管理结构中,学校构建学部(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每一个人都不仅属于某一个部门,应该顾全大局,将有利于学校大局、有利于把事情办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学生、教师、家长民主管理组织。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行政规章、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4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各种规章制度,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将学校发展愿景与教师个人发展目标统一管理,动员各方实现学校共同的愿景,领导制定学年和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推行民主管理,打造优秀管理团队;完善内部治理机构,理清工作流程,简化管理环节,细化常规,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建立并完善教职工岗位责任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制定教职工专业发展计划,为教职工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使用校舍设施设备和经费。 (八)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九)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与国内外优质学校建立姊妹学校,建立长期、稳定、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的校际合作关系,承办国内外交流活动,加强国际交流。通过创新寻求学校新的发展机遇。
5 第十六条 学校党总支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学校党总支,下设小学部、中学部、校务部三个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学校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育人目标、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加强师德教育和学生德育工作。 (三)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好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五)领导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群体特点的活动,在推进教育教学管理及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6 学校工会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区局教育工会、学校党总支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协助党政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搞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做好退休教职工工作。 学校妇委会,根据上级妇联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参与学校有关妇女儿童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对妇女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团结、动员广大妇女职工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调推动有关方面为妇女儿童服务,督促做好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妇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妇委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学校团委会要传达贯彻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决议、指示,组织指导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开展学生活动;发展新团员,做好学生入团工作;深入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配合德育处做好学生思想教育。 学校少先队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地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生动活泼的系列教育活动;定期召开中队辅导员会议,指导中队辅导员顺利开展少先队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各级队干部,指导队干部独立开展工作,培养其工作能力。
7 学校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听取并审议学生会领导机构工作报告;二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三是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四是审议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五是讨论学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年级的学生直接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设机构依法依规履行。 学生申诉调解委员会,要及时调解处理师生申诉和意见建议,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调解委员会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成员须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以学生自主管理为宗旨,由乐于为同学服务,有特长、有能力的非共青团、大队委员会委员的学生组成,为学生民主管理组织。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分别隶属学校共青团委员会和大队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设卫生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安全部、纪律部、礼仪部、爱心部九个职能部门,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职能部门,参与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管理等。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制定和修订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制度。二是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三是对学校的管理尤其是共青团、少先队的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四是参与团委、少先队管理,监督检查学生行为规范,协助团委和大队委员会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包括职能如下: (一)审议通过《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等学校重大规章制度。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8 (三)听取校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学年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审议通过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年度经费决算方案。听取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考核办法和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制度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提出表扬、批评或奖惩的意见、建议。 (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学校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一个决策系统”下设有“三个支持系统”和“六个执行系统”,具体设置及职责如下: (一)三个支持系统,即:校务部、小学部、中学部。 校务部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等服务工作,协调学校各处室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保驾护航;负责学生德育与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总务处、督导评价中心、学生成长中心。 小学部全面负责小学1—6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小学教师管理与培训、小学生的常规管理与教育评价等工作;下设教导处。
9 中学部全面负责中学7—9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教师管理与培训、中学生的常规管理与教育评价等工作。下设教导处。 小学部与中学部,以学部、年级、楼座为单位成立两个学部、四个学段、九个年级管理团队,主要任务是发挥团队教师的聪明才智,群策群力,打造团队精神,凝聚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战斗力,发挥团队作战优势,追求团队的整体绩效。主要做好制定和落实团队建设方案、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评价团队工作等工作。 (二)六个执行系统,即:办公室、教导处(小学、中学)、总务处、学生成长中心、督导评价中心。 办公室负责全校行政协调、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和对外接待工作。 教导处(小学、中学)负责管理小学、中学的师资建设、教学、校本教研、督导、课程实施与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等工作。 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物资、基建、预算、财务开支等后勤保障工作和校舍安全维修工作以及餐饮服务工作。 学生成长中心为学生创造丰富且拥有吸引力的学校生活,形成有特色的班级建设,指导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学生德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对班级管理与学生的行为养成情况进行检查、反馈、评价;做好学生的考勤、考核、奖惩、操行评定、评选“三好学生”等工作;设立小学部、中学部德育管理处,负责少先队、共青团工作;做好家委会工作。 督导评价中心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督查、反馈、评价、通报。
10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不断提升管理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执行,通过行政办公会议进行,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务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日常性和突发性的工作任务,明确任务要求,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检查、总结完成的情况。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为每周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日程。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决定与会人员。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学校常设机构,分别依法行使权力。 (一)学校根据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积极发挥其在学校民主决策中的作用。 校务委员会委员组成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人员、律师、社会知名人士,总人数为单数,一般在11—15人左右,其中学校方面代表原则上不超过二分之一。 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由校务委员会成员轮流主持。 学校校务委员会主要职能:做好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学校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落实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各处室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为学校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11 (二)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教师开展教育科研与人才培养的学术组织。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乎咨询、评议作用。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学校教学与科研发展规划,组织与指导学校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实施与结题鉴定工作,教学研究成果的评定与推广,依托校本培训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各级教学与科研类优秀教师的推荐,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 (三)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学校成立三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由该班学生家长选举5名家长组成,其中1名为主任;级部家委会由本级部的班级家委会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主任;校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由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设立办公场所,组织家长委员会委员轮流驻校办公。与校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协商,定期召开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邀请家长委员参与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使家长中的骨干能够及时、具体地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2一是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二是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三是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四是在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五是监督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一是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和发展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二是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班级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提高学校、班级科学管理水平;三是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四是主动为学校、班级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总支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一)校务会议为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决策机构常设机构,由党总支书记、校长、副校长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工作重大事项。校务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采取“集体研究、校长决定”的方式议决事项。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校务会议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提交校长审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可以对校长办公会提出建议议题。学校有关部门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可以提出议题。
13 (三)学校重大事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学校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校长任期目标、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招生工作;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安排、教师队伍建设;教职工聘任、奖惩、考核、职称评审、工资、待遇分配方案;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基建项目、大额经费收支、大宗仪器设备、物品的购置、资产处置、对外合同的签订、招标项目;校园及师生安全;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涉及学校、师生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校务会议主要程序: 一是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初步工作方案。 二是对初步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需听取专家意见,或举行专门论证。按规定需经学校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委会等讨论通过的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前必须组织召开相应会议专门听取意见。 三是召开校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正确决定。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四是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对学校职权之外的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办理。 校务会议必须有完整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五)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14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健全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要制定具体实施规则,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校内面向师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部门,要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信息,开设校务公开栏,设立校长信箱,以多种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逐步建立并完善校史室、荣誉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机构分别设在少先队和工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受理学生和教师的申诉事件。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构。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15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主任(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在学科干部引领下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本学科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备课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学校和年级组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文润玉成”的德育管理体系和“一生一策”教育策略,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
16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全体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按照循序渐进和讲求实效的原则,科学构建九年贯通“文润玉成”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拓宽德育渠道,改进德育方法,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充分研究学生,有教无类,一生一策,提高学生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重视一年级和起始学科学生习惯的养成,逐一梳理落实不同年级应该强化的不同习惯,逐步培养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的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要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加强各种学生社团建设,让学生在活动中增强动手动脑能力、体验各种生活、进行个性化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班级要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努力创建“一班一特色”的班级品牌。各班要加强班级精神文化、组织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课程文化、网络文化等的建设,创建科学、民主、创新、开放、可持续发展的班级文化建设生长机制,打造充满个性特色的班级文化,达到以“文化”促“养成”,以“文化”促“发展”,以文化育人的班级目标,凸显“我的文化,我的班”的完美教室特色,让教室成为学生学习的乐园。 学校要重视班主任的选拔、配备与培养。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班主任教育管理观。遵循班主任岗位优先的原则安排人事岗位,每班设一名班主任,按照《红旗学校班主任工作手册》,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协调其他教师共同开展班级学生德育和教学工作。 学校要注重班主任梯队建设,年轻教师实施班主任跟岗培训机制,促进班主任队伍可持续、专业化发展。
17 第二十九条 在学生管理中,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自立、自理、自主、自律的能力和团结合作、互相关心的良好品质。学校建立学生会及各种社团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要鼓励并有效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组织能力,提升学生的责任意识、合作精神,开拓学生视野。 第三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注重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全面安排基础型课程,注重拓展性、活动型课程的开发。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强化全校师生员工课程建设与课程开发的主动性,加强学校课程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的建设,推动选修课程、学生社团机制建设,加强幼小衔接、小初衔接的研究,积极建设“引桥”课程,建立“经典诵读”“一科一品”“足球”特色课程体系,并逐步形成具有“九年一贯”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力求实现每一位学生“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自主学习的能力,有一样艺术特长、精两种体育项目、会三项科技制作”的课程目标。使学生身心志趣发展、快乐健康成长。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探索选课走班的个性化教学和分层教学新模式。
18 教师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教学规范》,重视各项教学常规,用新的科研成果不断完善与改进教育教学常规,狠抓落实,提高质量。教师学期初根据课标科学制定本学科学期教育教学课程纲要;教学过程中,要全面关注备课、上课、作业、课外辅导、学业检测等教学“五环节”; 认真研究学情,制定“一生一策”方案,指导学生做好各项学习常规,促进学生个性化、最大化发展;要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控制学生作业时间。按照上级规定布置的学生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业适量。学校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材料。 汉语言文字是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注重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探讨,实施“生本愉悦高效”课堂教学。以学校“问题研学,多元联动”课堂教学主模式及“三段式”翻转课堂模式为依托,各学科要积极研究,实现学校课堂教学的“三级建模”,形成红旗学校课堂教学“三级建模”课堂教学体系。 课堂教学要贯穿“先学后教、以学定教、顺学而教”原则,采取小组合作方式,进行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合作式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益。具体来说,要以夯实“四基”(夯牢基础知识,形成基本能力,具有基本思想(包括思路和方法等)、拥有基本生活经验)为目标,通过“六个回归”,落实六字诀(回归以课本为中心的课程资源,落实一个“融”字;回归“四基”“六清”,落实一个“测”字;回归常规,落实一个“实”字;回归中考,落实一个“准”字;回归育人,落实一个“真”字;回归“四风”,落实一个“干”字”),努力打造“六实”课堂(朴实、务实、扎实、充实、真实、落实)。
19 教师的教学形式要尊重学科学习规律和学生的兴趣及认知规律,通过课程开发、教材整合、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更新,努力让教室成为学生最喜欢的地方之一,让课堂教学成为学生最喜欢的活动之一,追求素质教育与优秀学业成绩的统一实现。学校要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集备你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创建校园无烟学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努力实现专职心理教师的配备)开展工作。各学科教师要自觉在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建立起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关注每一位学生心理发展状况。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园节日,每月一节,依托校园活动,构建系列化、立体化、综合性的教育体系。具体节日设置为:三月文明礼仪节、四月“开卷有益”读书节、五月“无限可能,人人出彩”艺术节、六月“感恩母校”感恩节,九月尊师节,十月国庆节,十一月健康节(体育节、足球节),十二月科技节,一月民俗节,在校园节日中,为学生搭建参与、展示的平台,通过主题班会、征文、黑板报、手抄报、竞赛活动、演讲、评优树先、表彰奖励等活动,促进学生提能力、长本领,并在月度强化训练中,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20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融合,探索大数据时代教学方式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改变,尊重学生差异,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的教学策略,促进学生的进步和成长。 第三十七条 学校构建基于学校、基于自我、基于学生、基于课堂、基于问题的教科研导向机制,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使草根教科研成为学校教科研的主要方式;构建校际教科研合作组织,搭建教科研互动平台,共享教科研成果;坚持多元评价,形成全面、系统、多元的评价体系,以及时反馈调整教学,将评价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积极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大力推广教科研成果,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学校每两年开展一届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对先进研究成果和经验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学生 学生是指取得学校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等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义务等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施小学、初中阶段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招生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招生区内的新生,不得入校就读。 第三十九条 学生依法依规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21 (三)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事项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时,向学生申诉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勤学修德,慎思笃行,完成学业; (二)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尊师敬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 (三)学生应按照《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学会用谦恭的态度与人交往,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健全的对话人格,学会换位思考;拥有感恩之心,并以感恩的态度回报社会与他人;独立思考,具有自己的想法,勇于面对挫折,乐于参与;在追求学业好成绩的同时,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并形成习惯。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22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四条 学校餐厅中午为学生提供午餐,要确保“安全、营养、口味”供餐;教育学生爱护餐具,节约粮食,讲就餐礼仪,并开发食育课程。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保障特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小学部充分发挥少代会作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初中部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和健康人格。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3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教职工在学校从事教学、交流活动或者接受顶岗培训、在职学习等教育的其他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教师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备胜任教师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明确自己和所在团队课程开发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方向,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打造独具特色的精品课程,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4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校长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学校编制数额和其他规定,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应聘条件、聘期、聘用程序及岗位工资待遇,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根据教职工的聘任意向及考核情况,择优聘用教职工,并签订聘用合同及其他文件。 第五十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不公平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按规定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及其他教育教学公共资源;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形式的培训,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5 (三)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主动承担起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责任,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而有个性的发展; (四)弘扬爱心和责任心,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教师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注重职业规划,加强自我反思,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寻找富有乐趣的教育人生; (七)坚持开放教育,经常与学生家长、社区构建起育人网络,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八)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 第五十二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生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26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树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师自主管理组织,搭建教师民主管理的基本架构和治理结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项目中心和学部、楼座、级部团队,实行教师自治、民主管理,促进教师团队的成长。 第五十九条 学校成立申诉调解委员会,建立教职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申诉机构及程序。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理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六十一条 学校资产指的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源的总和。学校资产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学校资产所形成的权利,简称产权。
27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亿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六十二条 学校资产的产权属全民所有,由国家授权学校使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向侵权者提出立即停止侵权的要求,必要时可向侵权者的上级部门反映,要求赔偿,直至向法院起诉。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三条 学校的设备、物资实行统一建立账目、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学校维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资产损失,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成本分担、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学校向教职工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的进行学习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四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28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经费预决算机制。经费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决算方案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第六十七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合法使用资金,财务支出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控制校舍建设项目的造价标准,严格伙食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在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行政办公、基建后勤、食堂管理等各方面,建立严格、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中、财权下放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学校实施财务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以国家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实施收费和代收费。
29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的前提下,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实践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七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三级家长委员会。 班级家长委员会由该班学生家长选举5名家长组成,其中1名为主任;级部家委会由本级部的班级家委会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主任;校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由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设立办公场所,组织家长委员会委员轮流驻校办公。与校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协商,定期召开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邀请家长委员参与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使家长中的骨干能够及时、具体地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30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是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二是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三是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四是在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五是监督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一是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和发展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二是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班级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提高学校、班级科学管理水平;三是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四是主动为学校、班级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广泛联系家长,通过电话交流、班级博客、家校QQ群、家访等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31 每学期组织家长开展一次“教师满意度”测评活动,征求家长、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并把家长、学生、社会对教师的认可度作为评聘教师的依据之一。 第七十五条 学校成立理事会,与社区及理事单位建立和发展长期、全面、紧密合作关系的组织形式,代表学校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开展沟通与联络,致力于社会服务与人才培养,筹措学校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事业。主要职责是: 一是咨询和建议。提供社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三是开放与服务。协助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和资源开放工作,为社区服务。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成立开放教育中心,主动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并由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并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七条 学校依靠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九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32 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发挥“品牌效应”,不断探索名校合作办学新模式。重视与省内外兄弟学校建立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关系,寻求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加强国际文化理解教育,重视学生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意识的培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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