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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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创建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加强制度保障、健全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着力打造关爱常态化、服务标准化、阵地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基本原则,通过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以“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充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精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总体目标建立建成家庭责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留守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救助机制有效运行,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1二、创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针对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儿童保障政策合力。(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8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二)保障基本医疗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负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并适当提高封顶线。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三)强化教育保障

2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将其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四)落实监护责任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五)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

3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三、强化工作保障(一)加强领导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和任务分工,统筹推动工作开展。县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乡镇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统筹财政、社会公益等资金渠道,做好社区、学校等儿童之家的建设、运行等经费保障。(二)全面落实儿童基本权益保障严格落实困境儿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增长机制;强化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确保每一个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由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时妥善安置;建立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实现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无一名儿童辍学。

4(三)完善救助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个案调查评估、部门会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报送、动态更新等工作;依托县12345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短号热线,及时登记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困境儿童信息和求助需求;及时处理强制报告事项,快速查处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镇(街道)困境儿童救助帮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协助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等政策支持和慈善帮扶。(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等工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设立公益岗位、设立社会工作站等方式,引入或孵育社会组织参与服务;规范儿童之家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基础信息台账,开展定期走访、监护情况评估指导、心理疏导、关系调适、关爱帮扶等服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专(兼)职儿童工作人员,在有条件的学校和村、社区建立(或联合建立)儿童之家;定期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集中培训和政策学习宣传,提升开展工作的能力。四、组织领导为统筹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工作,决定成立***县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5组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五、工作步骤(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19日—9月30日)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实施方案》。2.召开任务部署会,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深入动员发动,全面铺开创建工作。3.各责任单位对照《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任务分解表》进行任务梳理,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二)重点推进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1.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创建内容落实各项指标。2.创建办公室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3.适时邀请省、市领导来我县指导和调研。4.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完善提高。5.各责任单位对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上报民政部门。6.创建办公室组织对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三)组织申报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1.填写《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申报表》。

62.准备迎接省市检查评估的汇报材料、档案资料等,准备迎检现场。(四)评估验收阶段(11—12月)1.迎接市民政局基础评估。2.迎接省民政厅实地评估。3.按照省、市评估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提升。六、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把创建示范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形成上下衔接的工作格局。要将创建示范县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健全制度机制,密切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水平。(二)抓住重点,标本兼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各项指标,梳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形成长效机制。要将创建示范县活动作为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解决实际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和完善服务体系的过程,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三)加大宣传,形成合力

7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渠道,加大创建活动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要整合人员、阵地、活动等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的主体作用,凝聚合力,着力解决在落实有效监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之家建设、开展关爱活动等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创建活动,动员引导社区居民、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广泛凝聚正能量。(四)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创建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跟踪问效、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把开展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保证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要加大创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对各责任单位日常履行职责、落实政策以及创建工作指标、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及时进行检查督办,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活动的各项目标要求。(五)整理资料,规范建档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和报送工作,做到报送的资料言简意赅、条理清楚、数据准确、整理规范。存档资料要全面完整,与指标要求相吻合,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保证达到评估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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