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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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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根据**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县是全省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县区之一,脱贫人口基数较大,一些脱贫人口和农村边缘人口基础还不稳固,存在返致贫风险。全下上下要坚持以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刻认识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的重大意义,清醒认识我县防止返贫任务的艰巨性,把预防和解决返贫致贫问题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首要任务和底线性目标,全面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举措,坚决把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巩固好、拓展好。要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帮扶、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政府主导与 -2-社会参与、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发现响应、核查评估、动态监测、精准帮扶的防贫监测帮扶体系,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动态清零一户,有效防范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实现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面向所有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农村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
1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为底线,作为202b年度最低收入监测标准。2022年起,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 -3--4- 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监测帮扶流程 按照“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动态清零一户”的要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监测帮扶。 (一)发现响应。通过农户主动申报、乡村组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 1.农户自主申报。通过农户自主申请、**咨询服务电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等便捷渠道,因地制宜拓展农户自主申报方式。 2.基层干部排查。由乡镇牵头,依靠村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村医等基层力量组成监测小组,常态化排查预警返贫致贫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制定风险筛查预警标准或条件,建立健全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比对,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乡村核实。 4.社会监督发现。拓宽风险预警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
2舆情、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认真组织排查核实,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二)核查评估。各方面排查发现的风险信息,逐级反馈到村,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监测对象新识别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之日起,至县乡村振兴局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村级评议。拟新识别的监测对象,由村监测小组按照一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二算(算收入支出)、三核(核家庭资产)、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的程序确定初核对象。确定为初核对象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初核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初审。 2.乡镇初审。乡镇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初核对象逐户核查,核查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签字确认。核查通过的,由乡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初审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3.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县直相关行业部门,采取抽样核查、重点审查、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上报的初审对象进行审定。确定的监测对象反馈乡村,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未经县级审定,乡村两级不能录入系统。对民主评议、财产核查和公示过程中有争议的初核对象,由县、乡组织实地核查,既防止“富人戴穷帽”,也防止符合条件的农户被遗漏。 (三)精准帮扶。确定的监测对象,由村组干部、驻村干 -5-部与农户一起,对家庭及其成员基本情况、主要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家庭大额支出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现状以及
3返贫致贫风险进行分析,共同商议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根据风险类别、监测对象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及时报送相关行业部门,由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帮扶台账、落实帮扶项目和资金,实行分类帮扶。 (四)风险消除。以监测对象通过帮扶实现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作为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衡量标准。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开展风险消除认定,并在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标准。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实施了“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落实了相应帮扶措施。(2)“三保障”稳定实现,即除因参军、服刑、死亡等不属于参保范围外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具备学习条件的少年儿童无失学辍学、实现了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收入监测标准。(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 2.风险消除程序。 -6-(1)村级评议。由村监测小组按照一看、二算、三核、四评议、五公示的程序,综合研判收入支出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分析评估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情况,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村内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2)乡镇初审。乡镇对村级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验收,验收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签字确认。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审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3)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与,采取抽样核查、重点审查、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进行综合审定,确定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组织乡村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其中,对存在多个返贫致贫风险点的监测对象和低保、特困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进行重点审查。
43.风险消除管理。 对存在临时性困难或返贫致贫风险单一、通过帮扶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解除预警、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比较复杂或存在多种风险、需要经过一段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的监测对象,要定期评估帮扶效果,完善帮扶措施,在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关程序;对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以及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在落实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之后,暂不标注风险 -7-消除,持续跟踪监测;对经过一段时间帮扶,风险得到遏制或风险有所缓解,但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重点是评估研判“一户一策”帮扶措施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或加强,不能认定为风险消除。 四、优化扶持政策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括“三西”农业建设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一)产业帮扶。对有意愿且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继续采取产业达标奖补等方式,落实到户产业补助政策,扶持引导多种多养,扩大规模、增加收入;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等带动其发展产业增收,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金融办、各乡镇党委政府)(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劳务帮扶协作、扶贫车间(乡村工厂)、空缺公益岗位补聘等,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转移就业。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支持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安全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组道路硬化等工程项目建设。(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三)教育帮扶。全面构建和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刚 -8-
5性约束机制,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监测对象,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扶持。(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四)医疗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重点做好参保动员工作,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并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保障政策。(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危房改造。持续做好动态新增危房的排查和安全保障,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主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监测对象,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六)饮水安全保障。健全完善管护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做好农村群众用水状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防止农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饮水安全出现反弹。(县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七)综合保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强化低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 -9-保尽保。对因病、因灾等意外变故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健康帮扶、临时救助等政策。对因残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先进行残疾鉴定,再根据政策准入条件纳入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特殊急难型救助应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救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6县卫健局、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八)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加强农业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纳入全县先进典型表彰范围,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赡养老人、抚养残疾人,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九)社会帮扶。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中央和省内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持到乡到村到户的产业和就业增收项目,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捐助、农户自愿参与”的工作要求,积极创新帮扶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统筹帮扶资金,为全县已脱贫人口和重点监测对象购买防返贫综合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加强法律援助, -10-开展司法救助。(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县司法局、各保险机构,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衔接相关部门做好风险人群预警研判、“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制定落实、帮扶成效和风险消除评估、数据信息比对审核等工作。乡村两级要做好核查走访、数据采录、动态管理、公告公示等工作。 (二)靠实部门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按分工牵头抓实推进帮扶举措落实,督促本系统靠实工作责任。乡村振兴部门承担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牵头职责;发改、教育、民政、住建、人社、水务、农业农村、卫健、
7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建立到户到人工作台账,负责相关帮扶政策细化完善、措施落实、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和帮扶成效评估考核等工作。 (三)加强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依托国家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尽快实现相关部门间数据互通,避免“两张皮”现象。有 -11--12- 关核对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农户经济状况相关数据和资料。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要加强力量配备,安排专人负责本级动态监测具体业务。要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群众有感情的监测帮扶干部队伍。 (四)严明工作纪律。把防止返贫致贫纳入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政策,防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导致随意扩大或缩小监测帮扶范围。严格落实追查追责制度,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不落实,造成区域内规模性返贫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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