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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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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案/管理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大病统筹为主和互助共济的原则,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病住院补偿水平,提高门诊补偿比例并扩大受益面,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切实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二、基本原则(一)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
2、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二)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相结合,对重大疾病提高保障待遇,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给予重点救助,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1、领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3、第11页3、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和实施方案;4、负责落实配套资金。(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简称县合管中心)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1、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3、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信息管理与发布工作;4、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5、对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6、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4、委员会汇报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三)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所,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委托,开展本镇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农民缴纳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归集和上缴、参合人员的微机录入;2、为参合农民代办医疗费用补助和结算手续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3、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统计报表的管理、上报工作;第11页4、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与建议。(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及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四、参加新型
5、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享有下列权利:1、在县内选择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权利;2、获得医疗费用补助的权利;3、获得医疗咨询、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卫生服务的权利。(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履行下列义务:1、以户全员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2、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3、因病就诊和申请补助时,分别向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交本人相关证件。五、基金筹集、管理与用途(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缴
6、费和财政补助所构成。其中,个人缴费以户全员为单位,每年每人3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年每人60元;省、县财政补助每年每人60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参合交费标准可作适当调整。(二)有条件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给予适当支持,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11页(三)农村建档在册的五保户、老复员军人、特困户等救助对象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县财政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四)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的筹集工作,由村(社区)具体实施,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
7、所办理缴费手续,并开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收款凭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委托镇合作医疗服务所与农户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书,发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五)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所应及时、足额将农民缴纳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缴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基金专用帐户。(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县财政在县农行设立基金专户,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存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县农行设立支出帐户,用于接受专户拨款及支付补助资
8、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所设立收入待解户,用于缴存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并及时上交县财政基金专户,所有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七)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县合管中心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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